05月
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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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点设置条件?

1建设依据

回收站点的建设应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倡“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对于生活类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的建设要根据本区县(市)大小、实际居住人口与再生资源产生量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

2建设条件

固定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平方米。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站点的建筑、设计、外部装修应与社区环境协调,原则上要求全封闭。中转站应配备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中转站营业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城市中转站应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设置1个,乡镇中转站按每个乡镇设置2个。

3建筑设计要求

回收站点建筑设计应符合GB2894、 GB50016要求,符合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交通便利、不扰民。

4站点内部要求

回收站点内部应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收购品种及价格表,服务公约和公安部门严令禁止收购的物品名称,履行民事要求。

5存放要求

回收站点内再生资源应按商品储运要求堆放整齐,按规定要求分类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