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
0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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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部法律规定公民有植树的义务

一、哪部法律规定公民有植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公民有植树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

扩展资料

植树造林的好处:

1、保持水土  

植树造林对治理沙化耕地,控制水土流失,防风固沙,增加土壤蓄水能力,可以大大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洪涝灾害的损失,而且随着经济林陆续进入成熟期,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巨大,还能提供大量的劳动和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抵挡风沙  

植树造林能防风固沙。风沙所到之处,田园会被埋葬,城市会变成废墟。要抵御风沙的袭击,必须造防护林,以减弱风的力量。风一旦遇上防护林,速度要减弱70%~80%。如果相隔一定的距离,并行排列许多林带,再种上草,这样风能刮起的沙砾也就减少了。  

3、经济建设  

植树造林能为人类提供许多有用的东西。不少水果、药材都是林产品;茶叶、橡胶、新碳等都是树木的贡献。树林的用处真是大得很。

参考资料来源:光泽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规定公民有植树的义务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十二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会议决定开展全民性的义务植树运动。

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会议责成国务院根据决议精神制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并公布施行。

会议号召,勤劳智慧的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爱国热忱,人人动手,年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而共同奋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于1979年2月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1984年

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二、责任田种树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2113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权法第七章相5261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4102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1653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九十二条不内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相邻的田种非果木类的树木,遮阳,对你的责任田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容损失。

三、和村委会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荒山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建立和成就,如果承包合同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而成就的承包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就是有效的承包合同。

四、承包荒山荒地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造林。个人或者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农业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农业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同时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方承包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承包期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人只享有按原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不得在承包地上毁田打坯、建房、葬坟和开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