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功勋奖作用?
这个勋章代表着曾经为国家做出过杰出贡献的人才能够获的,这是一个代表最高荣耀的勋章。也是国家领导人对国民所要给予的最高的荣誉勋章。
它可以代表一个国家对一个人最高荣誉的鼓励,国家领导人对那些为了本国而无私奉献、做出了很多努力,这些人还可以为自己的事业奋斗终身,激励倡导大家学习的榜样。
二、国家功勋人物资料?
获得“共和国勋章”的8位功勋人物的事迹。
包括(按顺序):王雷《能文能武李延年》、 郭涛《默默无闻张富清》 、雷佳音《无名英雄于敏》 、黄晓明《黄旭华的深潜》 、蒋欣《申纪兰的提案》 、佟大为《孙家栋的天路》 、周迅《屠呦呦的礼物》、 黄志忠《袁隆平的梦》。
感动中国颁奖词
时代到处是惊涛骇浪,你埋下头,甘心做沉默的砥柱;一穷二白的年代,你挺起胸,成为国家最大的财富。你的人生,正如深海中的潜艇,无声,但有无穷的力量。
——感动中国给黄旭华的颁奖词
离乱中寻觅一张安静的书桌,未曾向洋已经砺就了锋锷。受命之日,寝不安席,当年吴钩,申城淬火,十月出塞,大器初成。一句嘱托,许下了一生;一声巨响,惊诧了世界;一个名字,荡涤了人心。
——感动中国给于敏的颁奖词
青蒿一握,水二升,浸渍了千多年,直到你出现。为了一个使命,执着于千百次实验。萃取出古老文化的精华,深深植入当代世界,帮人类渡过一劫。呦呦鹿鸣,食野之蒿。今有嘉宾,德音孔昭。——感动中国给屠呦呦的颁奖词
少年勤学,青年担纲,你是国家的栋梁。导弹、卫星、嫦娥、北斗,满天星斗璀璨,写下你的传奇。年过古稀未伏枥,犹向苍穹寄深情。
——感动中国给孙家栋的颁奖词
都知道你朴实勤勉,却不知你曾战功赫赫。你把奖章深藏在箱底,对战友的怀念深藏心底。从不居功索取,只为坚守使命初心,默默奉献。于国于民,你是忠诚伟大的士兵。
——感动中国给张富清的颁奖词
他是一位真正的耕耘者。当他还是一个乡村教师的时候,已经具有颠覆世界权威的胆识;当他名满天下的时候,却仍然只是专注于田畴,淡泊名利,一介农夫,播撒智慧,收获富足。他毕生的梦想,就是让所有的人远离饥饿。喜看稻菽千重浪,最是风流袁隆平。
——感动中国给袁隆平的颁奖词
三、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这个问题的参考答案;
《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是由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2017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该条例的颁布旨在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和开展表彰奖励,中央和国家机关、县级及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等面向社会或者本地区、本系统开展表彰奖励,适用本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五)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第四条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
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组织实施,负责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开展表彰奖励的评选等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第五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
第六条 国家勋章包括“共和国勋章”和“友谊勋章”。
“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第七条 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第八条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一般冠以“人民”,如“人民英雄”、“人民卫士”、“人民科学家”、“人民艺术家”、 “人民教育家”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第九条 “共和国勋章”通过评授和普授两种方式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中央直接提出并按程序随时授予。评授指评选授予,按设定条件好中选优,评选确立,一般每 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普授指普遍授予,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基本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者、参加者均可授予。
国家荣誉称号一般通过评授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中央直接提出并按程序随时授予。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
第十条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建议人选,报请党中央同意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程序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并签发证书。
第十三条 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第三章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勋章和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党中央设立“七一勋章”和荣誉称号,中央军委设立“八一勋章”和荣誉称号,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国务院设立荣誉称号,授予在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崇高精神风范,以及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公认的个人和集体。
第十六条 国务院荣誉称号采取不定期授予的方式,具体名称根据被授予对象的事迹特点确定。
第十七条 国务院荣誉称号采取提名方式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提出国务院荣誉称号初步建议人选。
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提出国务院荣誉称号初步建议人选。
第十八条 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方面的初步建议,经过资格审查、评选、考察等环节,提出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建议人选,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总理签发荣誉称号证书。
国务院可以直接决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授予国务院荣誉称号,应当举行专门的颁授仪式,向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奖章、证书。
第二十条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可以联合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章 国家级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国家级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表彰奖励名称一般冠以“全国”、 “国家”等,具体名称可以根据被表彰对象身份和事迹特点确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级表彰奖励分为定期表彰奖励和及时性表彰奖励。定期表彰奖励项目一般每5年开展1次。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集体可以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表彰奖励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承办单位提出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推荐。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三)初审。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有关方面初审同意后,省部级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意见,并组织公示。
(四)复审。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有关方面组织复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组织公示,按程序报批。
(五)决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表彰人选,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章、奖牌、证书等。
(六)备案。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将表彰名单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对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口外交流合作中贡献特别突出的外国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等省部级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等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应当经本地区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个。
第三十条 部门和地方的表彰奖励定期开展,一般每5 年开展1次。特殊情况可以开展及时性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名称一般冠以本地区、本系统称谓,并与国家国家荣誉称号,以及国务院荣誉称号相区别。
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评选程序,参照国家级表彰奖励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开展的表彰奖励,应当事先将工作方案报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组织实施。
第六章 纪念章
第三十二条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可以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联合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第三十三条 荣誉性纪念章名称应当冠以体现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特点的限定词,一般不分级分类。
荣誉性纪念章一般应当向参与过该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颁发。
第三十四条 纪念章作为荣誉性纪念,重在精神鼓励,不享有有关待遇。
第三十五条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第七章 待遇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设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党、国家、军队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勋章获得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及其功绩应当记载于功勋簿。
第三十七条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按照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等应当给予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关心和帮助,开展走访慰问、培训交流、休假疗养等活动,可以邀请其参加重要庆典和重大活动。
建立困难帮扶机制,设立专项基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及时予以救助。
第三十九条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荣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声誉。
任何人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及勋章、奖章、奖牌、纪念章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四十条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功勋荣誉表彰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撤销其所获功勋荣誉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被撤销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个人,应当收回其证书及勋章、奖章等,撤销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相应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对被撤销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集体,应当收回其证书和奖牌。
第四十二条 对擅自举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活动、借功勋荣誉表彰奖励活动收取费用或者营利的,以及在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中拘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条例规定授予功勋荣誉、给予表彰奖励条件的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施行后去世的,可以予以追授。
第四十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8日起施行。
四、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国政府为表彰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并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高校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设立的一项奖学金,其条件包括:
1. 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2. 学习成绩优秀,通常要求学年绩点排名前10%;
3. 素质优异,不仅要在专业上表现优秀,还要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出色,如具有优秀的品德、才艺、团体组织、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 家庭经济状况不宽裕,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院校、不同地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置标准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要求需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全文?
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授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和开展表彰奖励,中央和国家机关、县级及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等面向社会或者本地区、本系统开展表彰奖励,适用本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五)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第四条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
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组织实施,负责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开展表彰奖励的评选等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第五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
第六条 国家勋章包括“共和国勋章”和“友谊勋章”。
“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友谊勋章”授予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第七条 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第八条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一般冠以“人民”,如“人民英雄”、“人民卫士”、“人民科学家”、“人民艺术家”、 “人民教育家”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第九条 “共和国勋章”通过评授和普授两种方式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中央直接提出并按程序随时授予。评授指评选授予,按设定条件好中选优,评选确立,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普授指普遍授予,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基本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者、参加者均可授予。
国家荣誉称号一般通过评授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中央直接提出并按程序随时授予。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
第十条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建议人选,报请党中央同意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程序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并签发证书。
第十三条 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第三章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勋章和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党中央设立“七一勋章”和荣誉称号,中央军委设立“八一勋章”和荣誉称号,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国务院设立荣誉称号,授予在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崇高精神风范,以及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公认的个人和集体。
第十六条 国务院荣誉称号采取不定期授予的方式,具体名称根据被授予对象的事迹特点确定。
第十七条 国务院荣誉称号采取提名方式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提出国务院荣誉称号初步建议人选。
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提出国务院荣誉称号初步建议人选。
第十八条 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方面的初步建议,经过资格审查、评选、考察等环节,提出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建议人选,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总理签发荣誉称号证书。
国务院可以直接决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授予国务院荣誉称号,应当举行专门的颁授仪式,向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奖章、证书。
第二十条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可以联合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章 国家级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国家级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表彰奖励名称一般冠以“全国”、 “国家”等,具体名称可以根据被表彰对象身份和事迹特点确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级表彰奖励分为定期表彰奖励和及时性表彰奖励。定期表彰奖励项目一般每5年开展1次。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集体可以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表彰奖励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承办单位提出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推荐。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三)初审。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有关方面初审同意后,省部级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意见,并组织公示。
(四)复审。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有关方面组织复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组织公示,按程序报批。
(五)决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表彰人选,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章、奖牌、证书等。
(六)备案。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将表彰名单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对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口外交流合作中贡献特别突出的外国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等省部级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等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应当经本地区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
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个。
第三十条部门和地方的表彰奖励定期开展,一般每5年开展1次。特殊情况可以开展及时性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名称一般冠以本地区、本系统称谓,并与国家国家荣誉称号,以及国务院荣誉称号相区别。
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评选程序,参照国家级表彰奖励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开展的表彰奖励,应当事先将工作方案报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组织实施。
第六章 纪念章
第三十二条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可以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联合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第三十三条 荣誉性纪念章名称应当冠以体现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特点的限定词,一般不分级分类。
荣誉性纪念章一般应当向参与过该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颁发。
第三十四条 纪念章作为荣誉性纪念,重在精神鼓励,不享有有关待遇。
第三十五条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颁发荣誉性纪念章。
第七章 待遇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设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党、国家、军队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勋章获得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及其功绩应当记载于功勋簿。
第三十七条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按照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等应当给予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关心和帮助,开展走访慰问、培训交流、休假疗养等活动,可以邀请其参加重要庆典和重大活动。
建立困难帮扶机制,设立专项基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及时予以救助。
第三十九条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荣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声誉。
任何人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及勋章、奖章、奖牌、纪念章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四十条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功勋荣誉表彰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撤销其所获功勋荣誉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被撤销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个人,应当收回其证书及勋章、奖章等,撤销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相应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对被撤销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集体,应当收回其证书和奖牌。
第四十二条 对擅自举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活动、借功勋荣誉表彰奖励活动收取费用或者营利的,以及在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条例规定授予功勋荣誉、给予表彰奖励条件的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施行后去世的,可以予以追授。
第四十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8日起施行。
六、国家对植树造林有什么政策?
一。对植树造林,国家采取鼓励并支持的政策。
二。对贫困地区的植树造林,凡不适合种植农作物的地方,国家对退耕还林给予补偿与补助。
三。国家鼓励私人承包沙漠,草原,荒山建设林场。给予减免税收,低息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
七、沙漠植树造林国家有补贴吗?
按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每亩50元计算。
国家向退耕户提供种苗和造林费补助。退耕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款由国家提供,国家计委在年度计划中安排。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标准按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每亩50元计算。
八、植树造林的谚语
植树造林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对自然界的一种友善方式,也是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重要手段。不仅能美化环境,提升空气质量,还有助于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减缓气候变化等诸多好处。对于人类来说,树木是我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我们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象征。在中国,植树造林也有许多流传已久的谚语,内含着丰富的智慧和哲理。
1. 一年树木,十年树人
这句谚语是告诉我们植树造林的过程不仅仅是为了让树木生长,更重要的是培养人们对环境和生态的意识。通过种树的过程,人们能够学习到关于自然的知识,了解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懂得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种下一棵树,不仅仅是为了风景,更是为了人类的未来。
2. 千树万树植树人,万树亿树种绿魂
这句谚语强调了个体力量的重要性,无论是植树者还是每一个赞同植树造林的人都是对环境做出贡献的植树人。一个人的贡献虽微小,但众人齐心,千树万树将会成为现实。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才能够实现万树亿树的目标,让绿色之魂遍布整个大地。
3.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这句谚语告诉我们,植树造林是一个耐心和积累的过程,毫不畏惧小的、微小的贡献。每一棵树的种植都是一次积累,每一棵树都是百年绿。如果我们不从小事做起,不从每一个个体的努力累积起来,那么就无法取得更大的成就。不要低估自己的力量,小小的贡献也有可能改变整个世界。
4. 一草一木皆有灵
这句谚语传达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之道。我们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与树木共同成长。每一草、每一木都有其生命力和价值,我们应该从尊重和保护每一个细微之处开始,让树木、花草在我们的环境中释放出美丽和活力。
5. 种树不求荫
这句谚语告诫我们种树不应该只是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是要着眼于长远和整体的利益。植树造林不仅仅是给自己和下一代营造美好的环境,更是为了整个社会、整个地球的可持续发展。不求个人荫蔽,而是追求整个社会、整个人类的幸福。
6.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这句谚语强调了植树造林的收益是经久不衰的。虽然一棵树从种植到长大需要时间,但每一棵树都将会成为绿色风景的一部分,为人类提供氧气、净化空气、保持水土等众多的好处。春天种下一粒种子,在秋季却能够收获万颗子,这是植树者的智慧和辛勤工作的回报。
7. 一叶落知秋,一树开时春
这句谚语传递了树木的生命力和自然界的规律。当一片叶子开始凋落时,我们就能够感受到秋天的到来;当一棵树开始发芽开枝时,我们就能够感受到春天的脚步。树木既是自然界的晴雨表,也是我们对季节变化的感知。通过仔细观察树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预测自然界的变化。
8. 感受大自然的呼吸
这句谚语告诉我们要去感受大自然的生命力和气息。在繁忙的都市生活中,我们常常忽略了周围的自然环境。然而,当我们走进大自然,感受到清新的空气,听到鸟儿的鸣叫声,看到树木的枝叶摇曳,我们才能够真正与自然亲近,找回内心的宁静和平衡。
9. 节约用水,从小事做起
这句谚语强调了节约用水的重要性。水是生命之源,也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在植树造林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为树木提供水源,但我们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节约用水资源。从每一个小事做起,改变浪费用水的习惯,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环保和可持续。
10.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这句谚语强调了自然环境对我们的重要性。绿水青山代表着美丽的自然景观,而这些自然景观对我们来说就是金山银山。只有保护好自然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平衡,才能够保证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同时,美丽的环境也会为我们带来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带动经济的繁荣。
总结
植树造林的谚语里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哲理,它们告诉我们种树不仅仅是为了自己和眼前的利益,更是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了整个社会和地球的可持续发展。每一棵树的种植都是一次积累和贡献,每一个个体的努力都是对环境做出的贡献。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节约用水开始,让我们的环境变得更加美丽和可持续。
九、2022年国家对植树造林的新规定?
一、全面摸清国土绿化空间。组织开展造林空间适宜性评估,全面摸清适宜造林绿化空间。
二、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落地上图。坚持把国土绿化落地上图作为科学绿化的第一道工序。
三、精准提升林草资源质量。坚持数量质量、存量增量并重,持续推进调结构、提质量。
四、加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五、抓好林草种苗生产供应。
六、不断提升绿化惠民成效。
七、统筹推进春季造林绿化。
十、获国家助学金的感言?
尊敬的评委老师:
非常感激能够获得这份国家助学金,感谢国家对于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也感谢评委老师对我的认可和信任。这份荣誉不仅是对我个人的鼓励和肯定,更是对我努力学习的肯定和鞭策。
近几年,在艰苦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一直坚持着自己的信仰和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努力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这份助学金既是物质上的帮助,也是精神上的鼓舞。它将给予我更多的力量和信心,面对未来的挑战,继续追求自己的梦想和事业。
同时,我也向评委老师和各位领导保证,我将会更加努力地学习和钻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不负国家和社会的期望,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感谢国家和评委老师,祝愿国家越来越强大,祝福所有的同学们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都能成为更加优秀的人才,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