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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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土地是由政府提供还是开发商提供?

一、公租房的土地是由政府提供还是开发商提供?

公租房的土地是由政府提供。因为公租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出台的政策,政府会通过土地出让、征收等方式提供土地资源,然后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开发商进行建设。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公租房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性住房,对于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体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在提供土地资源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租房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公租房的质量和使用效益。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帮扶和扶持,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获得感。

二、镇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实践中,村委会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通常扮演着协助者的角色。作为基层干部,上述人员既熟悉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流程又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补偿安置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虽然职位低但权力很大。然而,很多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这种买卖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三、政府征收土地期限?

征用和征收是两个概念,如果是征用的话应该有征用协议,看什么时候换给你们,如果是征收的话那就是一次性补偿了,由集体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其期限是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70年。住宅用地可以说是永久的 。物权法有相关规定,如果拆迁的话给补偿。

四、政府规划征用土地免征增值税需提供的资料?

1 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2 因为政府规划征用土地免征增值税需要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因此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3 此外,还需要提供土地估价和土地增值情况分析等其他资料,以便政府对征收土地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五、政府土地收储报告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吗?

可以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分为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以申请公开的信息。

2、实务经验

在土地征收中与征收相关的信息需要被征收人了解,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按照分类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以下内容。

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二)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三)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五)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二)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三)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四)勘测定界图,即征地红线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五)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六、政府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补偿费用具体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七、请问乡政府,可以买农民土地吗?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政府可以合理征用,但要按照地方相应的法规给农民补偿。。这个谈不上“买”,算征用。。

法律理论上,县级以上政府才有权征用,乡政府不能征用。。

但是,乡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在中国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不能对法律规章生搬硬套。征收是否合理要看是否实现对集体的最大化利益。。

八、政府租赁农民土地建坟地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不仅违法,也违反中央一再重申的“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明确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公墓,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也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规划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规划部门批准。

九、政府收储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情形应由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免征范围。

十、政府无偿提供的办公场所用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另外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政府无偿给企业用于办公的房产和土地使用税,应由企业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和使用税率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