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
0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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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培训方案:提升党员素质,推动组织发展

一、党员教育培训方案:提升党员素质,推动组织发展

党员教育培训是党组织经常性的工作,旨在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党员教育培训方案对于实现这一目标至关重要。

一、培训目标

通过本次培训,力求达成以下目标:

  • 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理论素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站位;
  • 提升党员的业务能力,掌握新时代党员工作的方法和技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 培养党员的责任意识,增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促进党员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增强政治意识和理论素养;
  • 业务培训:针对党员工作中的实际需求,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 党性教育:开展党性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
  • 作风建设: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将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 集中培训:组织党员集中进行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 现场教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现场授课,增强培训的互动性和实践性;
  •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工作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提高党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自主学习:鼓励党员利用网络、书籍等渠道进行自主学习,培养其自主学习的习惯。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 组织保障: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推进;
  • 经费保障:足额安排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 师资保障:邀请优秀的理

    二、会务组织方案?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会议主题:明确会议主题,确定会议的目的和要求。

    2. 会议地点:选择合适的会议地点,确保会议场地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3. 会议日程:确定会议的日程安排,包括会议开始时间、会议结束时间、议程安排等。

    4. 会议参会人员:确定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参会人员的职务、职称、部门等。

    5. 会议资料准备:准备会议资料,包括会议议程、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6. 会议现场管理:确定会议现场管理人员,包括会议秩序管理、会议记录等。

    7. 会议后期处理:确定会议后期处理,包括会议纪要的发布、会议记录的归档等。

    三、两新组织在职党员指的是哪些党员?

    "两新"党员,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社会主义形式下提出,是属于"两新"组织的党员。

    “两新”,实际是“两新”组织的简称。“两新”组织,是指就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

    1.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

    2.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社会团体,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党员组织名称怎么填写?

    党组织的名称填写如下,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咸阳市委员会

    五、党员组织发展条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4〕33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六、党员组织生活条例?

    1)党章对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规定如下: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作出上述这样的规定,对于保证党的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和党内外监督的有效实施,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和享受党员权利方面都是一样的。由于工作需要,有的党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但是,不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职务的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负的责任的区别,党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不允许存在凌驾于组织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党员。不论职务高低,每名党员都必须毫不例外地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作为其中平等一员,参加组织生活。

      (3)党的基层组织同党外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来说,参加基层党组织开展的组织生活,可以直接听到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倾向,保持同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仅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接受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而且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决不能以特殊党员自居而不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特别是组织生活会。

    七、党员不能加入什么组织?

    答,做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不能参加邪教组织,不能参加各类宗教活动,要远离任何与党格格不入的组织。

    中国共产党人,坚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八、什么是党员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是表明组织各部分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狭义的党员组织结构就是指党员在一个组织内按一定要素的结构状态。包括: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文化结构、籍贯结构等。研究党员组织结构,有助于我们加强培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九、党员之家是什么组织?

    党员之家不是组织。是一个党员活动的场所。党的基层组织往往会有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支部或者基层党委及其党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在此过组织生活,开支部大会或党委的党员大会,平时也可以在此组织学习,活动,甚至可以看书读报等有关党的活动。

    十、如何打造党员组织生活,2018全面升级方案

    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性

    党员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增强党性、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

    2018年党员组织生活方案概述

    2018年,党员组织生活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提升党员的组织生活质量,推动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切实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方案内容

    • 主题丰富多彩:组织生活主题将贴近党员生活实际,突出时代特色,既有政治性、思想性的主题,又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 形式多样灵活:党员组织生活形式将更加多样化,充分考虑党员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会议、座谈、主题党日、团组织活动等各种形式。
    • 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党员组织生活的监督机制,保障组织生活的民主性和真实性。
    • 实效性保障:强化组织生活的实效性,注重转作风、促公平、树形象,真正使党员组织生活成为促进工作和生活的有效载体。

    方案实施途径

    实施该方案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动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党员组织生活方案的顺利实施。

    结语

    通过2018年全面升级的党员组织生活方案,将有效提升党员的组织生活满意度,增强党内凝聚力,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事业不断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感谢您阅读本次文章,相信通过这篇文章,您能更加深入地了解如何打造党员组织生活,实现党建工作全面升级的重要性和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