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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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拨款等于专项补助吗?

一、专项拨款等于专项补助吗?

专项拨款不等于专项补助,专项拨款是指专门用于某项工作之用,不得他用。

二、财政给的专项拨款怎样入账?

1、企业收到财政专项拨款时,计入“专项应付款”会计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

2、专项拨款实际使用时的会计处理,可能各个企业各不相同了,例如企业把政府拨款的用于管理,所以做一笔分录,将专项拨款冲销掉: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管理费。

三、高标准农田是专项拨款吗?

是,但要专素专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四、请问财政拨款做专项账怎样记账?

分录如下:

1、接受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2、使用财政拨款:

借: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贷:银行存款3、如果是贷款性质拨付的财政资金,需要按照合同的利率计提贷款利息,当然,比银行贷款利息要低很多了。

借:财务费用—利息贷:预提费用交纳时:

借:预提费用贷:银行存款4、国家拨款项目完工后,如果需要归还财政拨款,可以将逐步回笼的财政拨款汇集到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最后收齐归还财政借: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贷:银行存款如果资金就是拨付使用的,待拨付款使用完毕即可,无需财务处理了。

如果企业使用财政拨款构建了项目、工程,增加了固定资产,先前使用资金时继续按上分录,最后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实际消耗的财政拨付资金:

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

五、全国专项是什么?

“国家专项”具体是指国家从2012年实施的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考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区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旗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六、政府拨入生均补贴属于专项拨款吗?

生均补贴属于教育领域的专项拨款。它是指国家对高等学校每个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特殊教育生,每年提供固定的财政资助。生均补贴金额的确定是根据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教育费用水平、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主要用于支持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等工作。因此,政府拨入生均补贴属于专项拨款,它是专门用于教育领域的特定支出。专项拨款是指政府根据特定目的和项目,对国家内部和外部机构的资金拨付行为。政府的专项拨款涉及的主要领域有教育、科技、医疗、农业等,不同的领域会有专门的专项拨款制度和管理机制。

七、粪费抛洒专项资金拨款会计分录?

1.环卫中心(事业):

借:银行存款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八、国家专项拨款形成的利息分录怎么做?

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专项应付款”或“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 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具体账务处理 :    1、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2、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与固定资产建造专门借 款相关的贴息于固定资产完工前冲减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冲减财务费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若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支付贷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在建工程   ③若固定资产竣工完成后支付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财务费用   3、用于门店装修、招牌制作、公益服务、培训等不能形成资产的费用化支出,账 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③同时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

九、全国风险普查经费以什么拨款为主?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中央负责中央本级相关支出和中央部门承担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地方适当补助。

十、全国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