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社矫人员?
社矫人员即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
社矫人员包括: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二、社矫人员异地工作如何管理?
对矫正人员实行双重监管,即以现居住地监管为主,户籍所在地监管为辅。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的同时,必须定期向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以确保不脱管、漏管。
严格入矫接收关。在接收外地籍社区矫正人员前,对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和现场调查,查清是否符合接收条件,一是查清是否在本辖区居住满一年以上或有长期居住趋向,并提供居住证、房产证等证明;二是查清是否有固定工作,并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证明;三是查清是否有直系亲属等监护人共同生活.
三、社矫人员迁移到外省怎么办?
必须要外省的社会矫正部门同意才能迁移到外省。
四、社矫人员变更居住地可以申请几次?
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变更居住可以申请一次。且社区矫正人员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居住地一次。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司法所将材料上交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社区矫正机构将同变更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对方同意你到变更地社会服刑、接受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管后,然后将现居地的司法局会将你的缓刑执行档案邮寄到变更地的司法局,然后将迁居审批情况反馈到司法所,最后司法所就会通知你在规定时限内到迁居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报到、接受监管。
五、社工与社矫人员交往的注意事项?
以下是我的回答,社工与社矫人员交往的注意事项包括:尊重与接纳:尊重社矫人员的身份和经历,接纳他们的过去和现状,避免对他们进行歧视或排斥。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社矫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泄露给无关人员。沟通技巧:运用有效的沟通技巧,倾听社矫人员的诉求和问题,理解他们的情绪和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建立信任:通过真诚、耐心的交流,与社矫人员建立信任关系,使他们感受到关爱和尊重,增强自我改变的动力。合作与互助:与社矫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制定计划和目标,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自我能力。关注心理健康:关注社矫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积极面对生活。通过以上注意事项,社工可以与社矫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支持,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和自我改变。
六、社矫人员每月个人思想汇报怎么写?
个人认为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政治学习上,学习了哪些内容,其次是法律法规上学习了哪些内容,最后是思想认识上有哪些触动?最后综合来讲,有哪些认识和进步。
七、社矫法的宗旨?
宗旨: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社区矫正适用的范围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八、怎么更改社矫定位?
社区矫正人员 矫正期限达两年的,均应配备定位终端,有的半年以上的也要求配备。
定位终端是司法部门社区矫正的监管措施之一,用于社区矫正人员与管理人员的日常联系、接收指令,司法所通过定位终端,掌握携带者的实时行踪和运动轨迹。
要求社区矫正人员不得人机分离、关机、停机。
九、社矫通是什么?
“社矫通”这个词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上下文和信息,这个词可能是指一个与社区矫正相关的应用、系统或服务。社区矫正是一种针对犯罪行为较轻的罪犯(如缓刑犯、假释犯)所实施的矫正措施,旨在帮助他们改过自新、融入社会。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一系列的应用、系统或服务来监督和管理罪犯。例如,这些服务可能包括通讯设备、定位追踪、定期签到、心理咨询等。
然而,由于“社矫通”这个词在现有的数据库和资料中没有明确的定义,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解释。为了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您查询相关领域的专业资料或向专业人士咨询。
十、社矫对象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对象,也就是社区矫正的范围,是指社区矫正适用于哪些人。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有: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中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 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服刑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优先适用非监禁刑,实施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