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备党员参加几次组织生活?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由此可见,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也和正式党员一样,每次都要积极主动参加组织生活,并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开会讨论时要积极发言,并认真接受其他同志的批评和教育。
二、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规定?
1.党章对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规定如下: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作出上述这样的规定,对于保证党的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和党内外监督的有效实施,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和享受党员权利方面都是一样的。由于工作需要,有的党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但是,不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职务的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负的责任的区别,党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不允许存在凌驾于组织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党员。不论职务高低,每名党员都必须毫不例外地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作为其中平等一员,参加组织生活。
3.党的基层组织同党外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来说,参加基层党组织开展的组织生活,可以直接听到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倾向,保持同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仅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接受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而且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决不能以特殊党员自居而不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特别是组织生活会。
三、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有什么规定?
1.党章对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规定如下: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作出上述这样的规定,对于保证党的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和党内外监督的有效实施,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和享受党员权利方面都是一样的。由于工作需要,有的党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但是,不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职务的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负的责任的区别,党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不允许存在凌驾于组织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党员。不论职务高低,每名党员都必须毫不例外地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作为其中平等一员,参加组织生活。
3.党的基层组织同党外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来说,参加基层党组织开展的组织生活,可以直接听到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倾向,保持同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仅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接受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而且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决不能以特殊党员自居而不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特别是组织生活会。
四、流动党员在外怎么参加组织生活?
长期外出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办法,解决他们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
党员被借调到另一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到另一单位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对于外出当合同工、临时工的党员,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应携带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到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如人数较多,所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可把他们单独编成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过党的组织生活;如人数较少,所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可将他们编入本单位的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在他们合同期满或工作结束后,再将其党员证明信转回原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对于那些政策允许并经支部同意外出搞工副业的党员,党组织应加强管理教育,要求他们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自己外出后的情况,取得组织的帮助和监督。有条件的,可单独成立党小组。
对于那些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应对他们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可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解决外出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底,下发了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995年7月开始,在全国内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即外出流动党员通过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这是当前外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形式。
五、组织通知开会党员是否可以不参加?
如果是仅仅一次的偶尔行为,党组织对其批评教育即可。 如果一名党员连续六个月拒不参加党组织的会议、拒不过党的生活,党组织是可以对其劝退除名的。
六、组织生活会党员参加规定?
1.党章对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规定如下: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作出上述这样的规定,对于保证党的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和党内外监督的有效实施,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和享受党员权利方面都是一样的。由于工作需要,有的党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但是,不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职务的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负的责任的区别,党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不允许存在凌驾于组织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党员。不论职务高低,每名党员都必须毫不例外地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作为其中平等一员,参加组织生活。
3.党的基层组织同党外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来说,参加基层党组织开展的组织生活,可以直接听到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倾向,保持同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仅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接受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而且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决不能以特殊党员自居而不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特别是组织生活会。
七、党员不能参加的社会活动或组织?
党章和党的相关制度要求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非法的社会活动,不能参加非法组织如反动会道门等。
八、非党员能参加组织生活吗?
非党员是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内的一项政治制度,坚持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对于党坚持理想信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寻找差距,认真整改,明确方向,加强团结,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旺盛的革命斗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生活在党内开展,非党员是不能参加的。
九、预备党员如何参加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应该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包括学习党的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与组织讨论等,以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参加组织生活时,预备党员应该以认真的态度,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不同。预备党员应该以正式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做到言行一致,体现出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素质和形象。
同时,在参加组织生活时,预备党员也需要接受党的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培养。党组织应该根据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教育,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党组织,发挥自己的作用。
十、党员应积极参加哪些组织活动?
做为党员,应认真参加党内他三会一课活动:认真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有关话动:积极参加有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如(生产竞赛,抗洪救灾:扶贫帮困,捐款捐物)等,并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引领周围群众,认真落实好各项活动和有关任务。
党员个人只有认真参加党内外的有关活动,才能不断的提高觉悟和各方面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党员只有参加各项活动,才能密切联系群众,同时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