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管理法关于未征先用的说明?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土地征收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也就是说只有在获取了这两种批文之后,才能开始征收行为,实践中没有获取征地批复就开始动工占地、强拆被拆迁人房屋的情况是履见不鲜,这无疑是违法行为。
对于这种违法占地强行占地的情况在今年3月份相关部门下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中规定了对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发现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等等。
二、土地拆迁方面的知识: 什么是已征已转地? 未征未转? 已征未转? 自征地?
已征已转地:一般是指该土地由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国有,且由农用地转为了建设用地,经过了合法的审批手续,土地性质已经发生改变。
未征未转地:就是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没有被征收国有,也没有把农用地转为了建设用地。未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土地性质还是集体土地。
已征未转地:就是指土地由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国有,但是还没有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没有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土地性质暂时没有发生变化。
自征地:这个就是集体自己进行征收办理建设用地,但是还是属于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