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整理施工方案?
一、施工测量方案
工程中标后,我们将立即组织测量人员,在工程施工实施前,首先按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的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网点,建立工程施工使用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并按照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规定要求进行测量定位。
(一)开工前,对业主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控制点进行复测,并且布设施工控制网,包括平面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其测量等级、精度必须满足相关工程施工测量规范规定,并且定期对其布设的施工控制网进行核查。开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把复测控制网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二) 认真复查业主提供的测量资料,平面、高程控制点,方向桩和起点,地形图等,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要求后,方可使用。
(三)布设三角网或导线点测设施工控制点。使用仪器必须符合精度要求。高程控制测量的测量限差符合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平面控制测量的限差符合五等三角测量或五等导线测量的精度要求。
(四)位移观测的测点布置和观测精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五)建筑物周围设置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各类标桩(石)分别编号并绘制施工测量平面图。在施工期间要防护好,并定期校核,如发现位移,及时校正,如遗失及时补上。
(六)开工前,进行原始纵横断面测量,放设各施工项目的施工边线和施工桩号,施工桩号与设计采用的桩号一致。
二、机耕道修筑
1、 施工方法
(1)测量放样:根据施工图及现场实测断面图,报送机耕道夯实施工报告,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夯实方案进行准确测量放样。
(2)铺设:自卸汽车运土至工作段、采用推土机或人工整平。
2、田埂夯实
表土回复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按设计要求进行田坎施工;机耕道夯实要顺直,防止漏水,在机耕道内侧用粘性土涂抹夯实,放水试蓄。机耕道外侧应选择粘性较强的土壤,逐层压实后修坡,拍打结实。对于超过1米以上的田埂应种植草皮;当机耕道高度较大时,下部应设置于砌石护坡或干砌石挡墙,上部以草皮护坡。
施工时做好水平标高的测设,机耕道上每隔一段距离打入水平木桩,做好水平标记。填筑料应分层铺筑和夯压实。
三、土方工程
(一)土方开挖
本工程土方开挖包括:土地平整、构造物开挖、田间道路开挖等工程。
1、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塌体采用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并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土方开挖前7天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成果表报送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同时清除开挖区域内的结构物、树木、树根、杂草、垃圾、废渣、耕作土、淤泥、腐植土以及障碍物,其清理范围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线、填筑线或建筑物施工范围外侧3m~5m距离。同时保护好清理区的天然植被、林业资源,防止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在每项土方开挖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措施计划中明细临时性排水设施的内容和构造物开挖的技术措施,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在此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
3、土方开挖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算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根据设计断面和土方施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宽度及坡度计算后,进行开挖,不得陡于设计坡比防止欠挖,并严禁掏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并以此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4)在土方开挖时,开挖面周边不许堆载,挖土随挖随运,保证新开挖工程的安全可靠。开挖的土方分别按可利用渣料和废渣运至指定点分类堆放,要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可利用渣料和废渣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避免受污染和侵蚀。弃土区周边(三边)设排水沟,以防堆土浸泡在水中造成滑坡。清废土方按业主要求统一堆放平整。
4、开工后,根据地形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然后利用挖掘机、装载机、配合自卸汽车按照先高后低的原则分层分段进行开挖,将开挖土料分别运至备料区及弃料区。当底部开挖达到设计高程时,预留10cm保护层,然后采用人工开挖。为了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防护和加固工作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完成。
5、 组织、协调管理及工期
(1)开挖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控制好人员、机械,确保开挖工序的稳步进行,施工员做好测量放线,控制好边坡的稳定,由专职安全员组织人员及时检查安全情况,边坡稳定情况由专业检测单位全天候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数据。
6、土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明挖及基础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按监理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土地整理规划实施方案
土地整理规划实施方案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合理的土地规划和整理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有效利用至关重要。土地整理规划实施方案是指在城市土地整理过程中,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土地利用的现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以达到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1. 土地整理规划的意义
土地整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城市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土地整理规划能够统一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合理确定城市的土地用途和空间布局,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目的。
其次,土地整理规划可以促进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此外,土地整理规划还可以推动城市的更新改造和综合发展,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2. 土地整理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过程
土地整理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 项目调研阶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和研究,了解城市的土地资源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 方案编制阶段: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出具体的土地整理规划方案,包括土地用途分区、用地总体布局、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配置等;
- 方案评审阶段:将编制好的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汇集各方意见,不断完善和优化方案;
- 方案批准阶段:经过评审的方案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获得最终的批准;
- 方案实施阶段: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土地整理项目的具体实施。
3. 土地整理规划实施方案的关键内容
土地整理规划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关键内容:
- 土地用途分区规划: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状况,合理划定不同区域的土地用途,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 用地总体布局规划:确定不同用地区域的空间布局和相对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 道路交通规划:规划城市道路的网格结构和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的通畅和便利;
- 公共设施配置规划:合理安排公共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需求。
这些内容是土地整理规划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障城市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4. 土地整理规划实施方案的效果评估
土地整理规划实施方案的效果评估是对方案实施的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和监测,以便及时调整和优化规划。
效果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经济效益评估:评估规划实施对土地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的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
- 生态环境评估:评估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效果;
- 社会效果评估:评估规划实施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出行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带来的社会效果。
5. 结论
土地整理规划实施方案是城市土地整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土地利用、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制和实施土地整理规划实施方案需要注重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和效果的评估。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才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幸福美好。
三、土地整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未利用的宜农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活动。
第三条 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相关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技术性、服务性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
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
第九条 土地整治规划报送批准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整治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条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与农业发展、林地保护利用、水利建设、产业布局、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名胜古迹等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一条 土地整治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整治区域现状分析;
(二)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
(三)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预防措施;
(四)重点整治区域布局;
(五)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六)资金使用和效益分析;
(七)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土地整治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明确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 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计划依法确定后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因国家政策变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湿地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开发耕地。
禁止以土地整治项目的名义开采矿产资源、毁坏森林、围湖造田、围垦河道。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土地整治按照项目实施管理,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公告等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项目区最新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等相关图件,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意见,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以及协议等资料。
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村庄改造、搬迁,需要拆除合法建筑物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 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第十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与预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变更项目设计与预算的,不得降低项目设计预设的工程质量等级和耕地质量等级。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 对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平整、沟渠涵闸、防护林网等工程,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所在地村民直接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设计需要剥离耕作层表土的,应当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耕地质量建设。
第二十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未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或者经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未达到项目设计质量等级的,不得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工程结算书和财务决算书,按照规定报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评审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按照项目设计与预算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有项目所在地群众代表参加。
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 对适宜整体开发的土地整治项目,经依法流转后,可以由社会组织投资经营。投资经营主体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社会资金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与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奖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引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投资建设直接受益的土地整治工程。
四、土地整理措施?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土地整理任务,应该是在某个区域(一条流域、一个行政辖区、一个地貌单元)内,对土地进行整理整治。土地整理主要措施有:
一、社会经济措施(如土地产权的变更等)。
二、工程措施(水、土、田、林、路的改变、修整、重划等)。
三、生物措施(如改土后增加地面覆盖、改良土壤、调整植被组合等)。
以达到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生物产量和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要求,并保持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给人们提供一个物质丰富、环境优美的生存环境。
五、整合和整理有什么不同,比如土地整理和土地整合?
土地整理一般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是选定开展土地整理的区域。
根据土地整理专项规划,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在评价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选择适宜地块作为年度开展土地整理的区域; 二是制定土地整理详细规划方案。
调查整理地块土地利用的现状,制定出整理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根据规划方案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步骤、方法; 三是立项审批。
根据规划方案和资金筹集情况,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有关部门依据规划方案对土地整理方案进行论证,审核整理计划,做出立项与否的决定; 四是实施土地整理方案,组织工程验收,地籍变更登记,土地重划,确权登记、发证。
六、2020土地整理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土地整理作为城市规划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2020年的土地整理现状如何呢?本文将带您了解相关的情况和趋势。
1. 2020土地整理现状分析
在2020年,土地整理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这一年全国各地土地整理项目进展较为顺利。通过加强规划、强化管理以及推动土地流转,我国土地整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2. 城市土地整理与规划
城市土地整理是指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通过整合分散的土地单元,重新划定土地界线、调整土地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
2020年,各地政府加大了对城市土地整理的力度,着重解决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拥有者分散、土地规划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等问题。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土地整理的规划与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3. 土地整理的意义和目标
土地整理的意义在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整理后的土地,可以更好地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益。
2020年,我国土地整理的目标主要包括:
- 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 增加城市建设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供应;
- 提升城市土地使用收益,增加财政资金来源;
- 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4. 2020年土地整理的主要成果
2020年,我国各地土地整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如下:
-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覆盖面扩大,涉及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大。
-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模和质量有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明显改善。
- 土地整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 土地整理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农民进城工作创造了更多机会。
这些成果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5. 未来土地整理的发展趋势
根据专家的预测,土地整理在未来会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 推动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体化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统筹利用;
-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
- 加强土地整理与农村土地改革的衔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 加大土地整理技术创新力度,提高土地整理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2020年我国土地整理工作取得的成果令人欣喜,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未来,土地整理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贡献更多力量。
七、土地整理需要哪些资质?
规划设计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相关资质(一般要求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在当地省级国土主管部门备案的机构); 3.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施工资质要求比较低要求具有水利水电、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电力(之一)等施工总承包叁级(部分较大工程要求二级)及以上资质。
八、山西土地整理项目流程?
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及审查——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
九、土地整理资料包含哪些?
“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整理”包括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土地利用现状,采取行政、经济、工程、技术、法律等手段,通过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分配,以达到协调人地关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发布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指出,"土地开发整理"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
这三项内容的分类主要是依据其实施的侧重点不同,下面进行简单描述。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主要内容有:
采用工程生物措施平整土地,归并零散地块,修筑梯田,整治养殖水面,规整农村居民点用地;
.建设道路、机井、沟渠、护坡防护林等农田和农业配套工程;
治理沙化地、盐碱地、污染土地、改良土壤、恢复植被;
界定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
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
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成宜农地的活动,本文中指开发成农用地,如旱土、水田等。
十、土地整理属于什么行业?
应该是属于事业单位。一般的土地整理中心: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省级中心:统筹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省级项目的立项、验收。
市级中心:监管全市土地整理项目,指导县市区级工作。
县级中心:具体以工作以项目立项前期工作、项目实施管理为主。工作内容:管理工作、技术服务工作、后勤、财务等,与一般单位无异。待遇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