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入股如何征税?
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选择递延纳税,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入股方是个人的才可申请。
二、出口货物如何征税?
除另有规定外,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述计算公式计征: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1个月第3个星期三(第3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4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三、政府还债高速如何征税?
政府还债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征税:1. 增值税:政府可以对高速公路的建设、维护等相关业务征收增值税,即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对销售高速公路相关货物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征收一定百分比的增值税。2. 路桥通行费:政府可以制定收费政策,并征收路桥通行费用。通行费可以通过收费站、电子收费系统等方式收取,作为还债的一种手段。3. 燃油税:政府可以对石油、天然气等燃料征收燃油税,并将征收的税款用于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维护。4. 车辆购置税:政府可以对购买新车辆的个人和企业征收车辆购置税,并将征收的税款用于还债。5. 车辆年度税:政府可以对所有机动车辆的所有者征收车辆年度税,将征收的税款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除以上几种方式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其他税收手段,如土地出让金、资源税等进行征税,以筹集资金用于还债。具体征税方式和标准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政策而定。
四、如何办理邮政代征税?
一、申请代开发票种类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二、申请代开纳税人 临时取得收入的自然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且购销双方至少有一方县区级属地管理,不含免税代开和不达起征点代开业务。 三、申请代开品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的非免税产品以及提供的应税服务(劳务),详见下表《清远国税委托邮政代开品目范围》。 四、申请代开次数 同一纳税人每月代开数量不超过3笔(份)。 五、代开金额单笔(份)代开发票销售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连续12个月的累计代开销售金额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六、需提供资料 (一)委托代开发票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从事交通运输业务提供的书面证明应包括车辆(船舶)行驶证。 七、国税部门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12366五、建筑模板出租如何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出租不动产税率为11%,简易征收为5%。
六、20%征税差额如何计算?
合肥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资深经纪人侯经理表示,按照国税总局的相关要求,按差额20 % 计个税,是对其转让净所得额征税,也就是房产收入现值中,要减去房产原值、合理费用、转让税费等费用后的净所得额,并不仅仅是现值减去原值。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公证费等。同时,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七、双重征税,重叠征税,怎么区别?
双重征税又称国际双重征税。指两个主权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两次税收。
国际双重征税是国际重复征税最主要和常见的形式,故通常将国际双重征税称为国际重复征税。
双重征税的实质是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表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跨国所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双重征税的避免或解决措施有免税制、抵免制、税收饶让抵免等。
国际重叠征税又称“国际双层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看明白了吗?双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税,重叠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税。
八、在建工程转让如何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九、如何区分征税对象和税目?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职能的需要,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目:即每一种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若干个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具体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比如个人所得税就是税目的一种。
十、工程施工补偿如何征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在建工程赔偿款属于工程的价外费用,应当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营业税税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