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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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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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函和督办通知区别?

一、督办函和督办通知区别?

督办函一般是发给与自己不相隶属或者同级部门的,发函的目的是为了让对方能够按照自己的要求对某件事情进行督查,以便推动落实。

而督办通知则是发给下级单位的,是一种硬性的要求,是督促下级部门最好工作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督查工作中比较常见的。

二、什么是督办通知书?

督办通知书是一种正式文件,通常由上级机构或领导发出,用于督促下级机构或个人完成特定任务或解决问题。该通知书通常包括任务的具体要求、完成期限、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督办通知书的目的是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并提供一种监督和追踪机制,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督办通知书在组织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促进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什么单位可以发督办通知?

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纪委、监察局都可对同级或下级部门单位印发督办通报红头文件。从更广泛的层面来看,许多职能部门都可就某项具体工作向本系统下级部门单位印发督办通报红头文件。

如,市国土局可以对县国土局督办违法用地整治情况,通报用地增减挂钩进展情况等。

四、什么是挂牌督办通知书?

挂牌督办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实际上就是对一些重大的,或者有影响的,或者是比较典型的案件,列入一级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的视野,经常关心它,来督促它,并且督促某一级部门,把这个案子一查到底,而且有结果。

只要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都是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

社会影响面肯定较大,或是比较严重。“挂牌督办”指的是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督办可采用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实地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挂牌督办”是督办案件的一种特殊方式,指的是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督促限期完成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整改任务

五、信访督办由谁来督办?

答根据相关规定,各级信访部门都有权对办理不合规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也就是说国家信访局、省级信访局、市级信访局以及相关县区信访局都有权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

信访人在遇到相关程序问题时,理论上讲是可以向以上任一部门提出督办申请的,也可以向以上多个部门同时提出督办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信访人无权向乡镇一级信访部门或者信访办提出督办申请,也不能直接向责任部门提出督办申请,因为这些部门并没有

六、督查督办和督察督办区别?

一、意思不同:

1.督查:监督,检查。不及物动词,更强调这一部分。

2.督察:监督警察的职业。名词。作动词用时,包函更严密的调查过程,较为权威、官方。二、权利不同:相较而言,督察组权力更大。

三、侧重点不同:

1.督查组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

2.督察组更倾向于地方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进行的检察。

七、督办近义词?

督办的近义词是监督。

督的详细释义

督,察也。——《说文》

禁督逆祀命者。——《周礼·春官·大祝》

植中枢,立督虑。——《太玄卷一周》

行督责之术。——《史记·李斯传》

离娄督绳。——《汉书·王褒传》

督责大臣。——《汉书·公孙贺传》

闻将军有意督过之。——《汉书·高帝纪》

督邮(官员。系汉时代表太守督察下属县吏政绩优劣、宣讲教会等的佐吏)

八、挂牌督办和重点督办有区别吗?

挂牌督办和重点督办是两个不同的监管措施,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挂牌督办是一种高效、迅速的监管方式,通常应用在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上,以加快问题解决进程。所谓“挂牌”就是把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名字和事项公示到特定的地方,对其进行严格的问责管理,确保问题的快速解决。

重点督办是一种长期性、全面性的监管方式,适用于需要长期跟踪的问题。通常是由上级领导或者相关部门根据事关公共利益、影响面广泛的领域和问题,进行重点关注、调查和督促。重点督办通常需要制定细致的工作计划和考核机制,对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管。

因此,简单来说,挂牌督办是一种紧急干预方式,重点督办是一种全面监管方式,两者适用的领域和时机有所不同。

九、关于开展植树造林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关开展植树造林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通知3月5号是植树节我们学校一共有35名党员能党支部决定在3月5日这天,我们要进行植树,要求每个党员嗯,带动一名积极分子,一人嗯,植树两颗额,具体植的树是什么树?不限植树的位置是在学校的墙外。

十、信访督办规定?

督办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贵州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条规,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工作原则

督查督办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范围

1、上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批转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

6、其他应予立案督查督办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街道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报告。

2、督促落实。由督查督办部门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催促,并要求其限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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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出建议。由督查督办部门指导各部门、各街道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及时为责任单位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由督查督办部门对涉及多个地县、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 1、信访事项的交办

信访事项由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负责受理,并统一交办。 一般转办信访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上报;一般交办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交办单(函)后,2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应在3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若不能按期报结的,要上报延期报告。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特殊或紧急案件,应按要求提前办结并上报结果,确需延期办结的大案要案,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案件处理进度及情况说明。承办单位在重大复杂信访案件调查过程中,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2、信访事项的催办

信访事项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催办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由经办人建立案卷,定期检查,并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进行催办。一般情况下,交办案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不能办结的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决定是否延期办理。

3、信访事项的会办

(1)涉及多个部门或办理难度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先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牵头,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会办。通过会办,明确每件信访事项的处置主体、化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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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控措施等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促使矛盾纠纷尽快化解;

(2)对个别短时间内,暂无法调处或无法推进的信访案件,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报请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征得同意后,由县相关领导直接召集会办;

(3)对超出县级层面调处范畴的信访案件,经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商议后,建议书面报市级层面进行调处。

四、督查督办的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局对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通报批评:

(1)对交办信访案件搁置不理、敷衍推诿、拖延不办; (2)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合理解释,不给信访人处理结果,导致信访人重复来县上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1)对借故或无故不参加信访联席会议或案件协调会议,延误案件处理时机,成为信访积案的;

(2)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访信息,贻误处置时机或对重大集体上访苗头信息掌握不及时,造成较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无故不落实兑现处理结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的行政处分:

(1)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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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及时处理重要交办案件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4)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5)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6)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信访工作机制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由信访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由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审核并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