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0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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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属于哪个城市?

一、库尔勒属于哪个城市?

库尔勒市(Korla)不是内蒙的,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首府,成立于1979年9月30日。库尔勒市地处欧亚大陆和新疆腹心地带,塔里木盆地东北边缘,北倚天山支脉库鲁克山和霍拉山,南距“死亡之海”世界第二大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直线距离仅70公里,是古丝绸之路中道的咽喉之地和西域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是南北疆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也是该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二、库尔勒城市优缺点?

优点

矿产资源富集,开发价值可观。库尔勒矿产资源非常丰富,有煤、红柱石、云母、蛭石、石墨、铁、锰等矿藏50多种,其中红柱石储量为全国之首,相对富集,品位高,国内外市场都十分紧俏,开发价值可观,有望成为库尔勒新的支柱性产业。

这里的气候温和,常年无严寒,也适合移民在此扎堆定居,随着与石油相关的多元产业掀起,库尔勒还会有30年的人口膨胀期,目前人口近60万,城市面积115平方公里。

缺点

周边交通不便捷

三、库尔勒旁边的城市?

大河口(西海渔村)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博斯腾湖西岸,距南疆铁路25公里、314国道22公里,距博湖县城12公里。博斯腾湖古称“西海”,是中国最大的内陆淡水吞吐湖,水域面积1600多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43.2%。湖水灌溉着巴州孔雀河流域万顷良田。美丽的博斯腾湖是中国最大的有机鱼生产水域;是全国四大芦苇产区之一;湖内有全国最大的野生睡莲群、数量众多的候鸟以及大漠、高山、绿苇、碧水,相映成辉的自然景观,是人们观光旅游的好地方。

四、库尔勒排名几线城市?

        五线城市。巴音郭楞在2022年城市排各为五线城市。

        库尔勒市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地级行政区首府,位于新疆中部、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东北边缘,北倚天山支脉,南临世界第二大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是古丝绸之路中道的咽喉之地和西域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是南北疆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也是该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五、库尔勒是哪里的城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库尔勒市(Korla),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下辖县级市,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地级行政区首府,[1]位于新疆中部、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东北边缘,北倚天山支脉,南临世界第二大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是古丝绸之路中道的咽喉之地和西域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是南北疆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也是该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库尔勒市行政区面积7268平方公里,[67]截至2019年末,库尔勒市户籍人口477710人。

六、库尔勒城市人口有多少?

      库尔勒市(巴州州府),城区总人口49.16万人,建成区面积98.9平方公里,有望在这一两年内由小城市变成中等城市,成为新疆第一个中等城市。

七、库尔勒的城市建设面积?

91平方公里。

实测库尔勒市城市建成区面积91平方公里,这个面积包括了库尔勒开发区的建成区面积。虽然实测库尔勒市城市建成区面积没有喀什和伊宁大,但并不妨碍库尔勒市是新疆第二大城市。

城市建成区第三名是喀什,建成区面积98.01平方公里,差距不大。

八、库尔勒到吐鲁番经过哪些城市?

石河子,昌吉回族自治州,乌鲁木齐,

九、库尔勒离内地哪个城市近?

库尔勒离内地成都3188公里。

库尔勒坐落于欧亚大陆和新疆腹心地带,塔里木盆地东北边缘库尔勒市区域图,北倚天山支脉库鲁克山和霍拉山,南临世界第二大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

“库尔勒”是维吾尔语,意思是“眺望”。这里盛产香梨与石油,又称梨城或石油城。地名“库尔勒”是维吾尔语“眺望”的意思。库尔勒有汉、维、蒙、回等23个民族,少数民族占30.1%。库尔勒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总日照数2990小时,无霜期平均210天,年平均气温11.4℃,最低为–28℃,年平均降水量58.6毫米,年最大蒸发为2788.2毫米,主导风向东北风。

十、库尔勒城市管理办法?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随地便溺的,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任意焚烧树叶或者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五、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违者将进行100元至500元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二)为犬只佩戴犬牌;

(三)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长度不得超过1.5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行人,为犬只配戴嘴套;

(五)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汽车驾驶员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六)单位饲养犬只因免疫、登记、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七)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八)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严格按照停车场公示牌指示规范停车,车头车尾按照场内指示箭头保持同一方向;非机动有序停放于非机动车停放区;严禁车辆、非机动车辆占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