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的义务?
党员义务,是指党章规定的要求每个党员对党尽的责任,也是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植树造林是法定义务还是道德义务?
路是人开,树是人栽。全民义务植树是让大家都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和合力。 参加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前人种树,后人乘凉。”每个人都是乘凉者,也应当是一个种树人,诸如植树造林、参与抚育管护、自然保护或认种认养树木等途径,都属于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履行义务的方式更多,责任也更明确,如果没有做到,可以说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三、植树造林是法定义务?
植树造林是我国各单位部门集体组织的法定义务。每年的三月十二号是国家的法定植树节日。植树造林既可以绿化环境,还可以防范风沙,改善气候变化。植树造林惠及子孙后代。我每年的三月十二日都会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植树造林活动,植树活动充满积极向上的意义!
四、党员应该怎样履行党员义务?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本领。
学习力是本领之源,养成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习惯和生活方式。领导干部学习不学习,不仅是自己的事,而且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事。要想切实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就要真正认识到学习是一种需要。不学习,工作做不好,也当不好家长。因此要增强学习自觉性。
二、要担当责任,坚持工作高标准。
要树立起“天下兴亡,我的责任”的观念。干事业要靠责任引领,不要等行政推动。把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责任心、责任感就会自然而然的增强。有这样的责任感,就会坚持工作高标准。
三、要立足本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走在前作表率,带头干好本职工作。一是要提高工作的计划性。必须学会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长期计划和短期安排要有机统一。没有计划,就没有目标、没有条理,脉络就不清楚;光有计划,没有具体行动,长期计划就会落空。
四、是要养成今日事今日毕的工作习惯。
不能今日事明日做,明日待明日,明日何其多。要形成习惯、日清月结。可以拖时辰不可以拖日期。什么工作都不能拖,今日拖明日,工作就是这样拖下去的,效率就是这样降下来的。特别是办公室工作,千万不能拖拉,而且要学会换位思考。
五、要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作为党员要有非常强的大局观念。利他是团队意识的核心,不能只想自己少出点力、少吃点苦,要学会相互补台。给别人补台,别人自然而然也会给你补台。恪尽职守,不多事、不误事、不坏事。
六、是修己做事,守纪律讲规矩。
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目标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不懈奋斗,需要从我做起、从每个人做起,不能指望天上掉馅饼,只有大家共同奋斗、矢志不渝,才能缔造美好明天。
五、党员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六、党员义务包括哪些?
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这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最重要的规范。这八项义务是: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以上各项义务之间是互相联系、具有严密逻辑的完整体系。首先是学习的义务,接着是执行路线的义务,坚持党的宗旨的义务,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党的决定的义务,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的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义务、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义务,以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义务。如果说以上第一项学习义务是前提和基本环节,第二、三项政治要求则是核心和重点规范,第四、五项组织要求是保证和必要条件,第六、七、八项是前几项义务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表现。总和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尺,构成了完整的对党员的义务性规定。
七、履行党员义务特征?
作为一名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坚守党的宗旨,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其次,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章党规,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安排和领导。
再次,积极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的会议、培训和活动,增强党性修养。此外,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最后,关心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实现共同富裕贡献力量。总之,履行党员义务是党员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党员的政治担当和社会责任。
八、党员的品质义务?
第一类品质是政治修养。党员,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身份,党员讲政治既是义务,更是责任。我认为政治修养主要有三点意义:一是政治修养体现在遵守政治规矩上。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听从党中央指挥,服从县委的领导,接受县人大的监督,接受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二是政治修养体现在维护公平正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司法机关提出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政治修养体现在拓展为民服务上。我们党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司法工作务必紧扣“司法为民”这一宗旨,法院党员干部应当努力践行这一宗旨。应常立爱民之德。
第二类品质是精神信仰。按照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就是我们应当具备的精神信仰。
一要把握法院党员干部精神信仰的丰富内涵。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党员干部,我们应当要做到“坚定信念、与党同心”,要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充分的认同感和信念,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仰。
二要明确正确精神信仰对法院党员干部的重要意义。精神信仰是党员干部修身立德的思想基础。对于法院党员干部而言,做好审判工作就是提升精神信仰的具体体现,有了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才能始终忠诚于党的司法事业,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要落实法院党员干部提高精神信仰的实际举措。立足职能,强化法治信念。我们党员干部要立足于审判执行职能,时时刻刻坚守法治信念。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判断,要具备专业素养,要保持沉着理性的职业特质。这些要求决定了法官必须做到自我约束、增强定力、秉持信念,保持心中的天平不偏不倚,真正站在真理的一边,维护公平正义。要通过依法公正廉洁地审判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到受尊重,切实做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进步。立足岗位,夯实工作基础。要立足自身岗位实际,运用坚定的信念来夯实工作基础,做好模范,团结带领广大干警推动法院工作有序开展。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坚持公正司法,让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立足公正,狠抓执法办案。坚定不移深化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完善司法便民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坚守法治、坚守公正的理想信念支持司法改革的每一步探索。
九、如何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义务包括缴纳党费、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医生党员什么义务?
1、医生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2)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3)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
(4)保密的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者的隐私守口如瓶,而且还有对患者保密的义务,如有些患者的病情让本人知道会造成恶性刺激,加重病情恶化,则应该予以保密。
(5)此外,医生在对患者尽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对社会尽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等等。一般来说,对患者和对社会尽义务是统一的,但是,由于利益的基点不同和指向不同,也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当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考虑社会利益,医生要以社会利益为重,尽量说医患者使个人利益阳从社会利益,使两者的利益统一起来。
2、在传统医学和医患关系中较为强调医生的权利。
(1)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
(2)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当然这种权利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
3、患者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仅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是对医生的尊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有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患者有义务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健康,减少疾病的发生。
(2)患者有积极接受、配合治疗的义务,要尊重医生的劳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3)患者有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
4、患者至少应享有的权利有:
(1)基本医疗权,人类生存的权利是平等的,因而医疗保健享有权也是平等的,任何患者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最基本的诊治护理来保障健康。
(2)疾病认知权,除意识不清或昏迷状态外,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医生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
(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4)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它隐私保密。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患者因生病而获得医疗机构的证明后,有权根据病情的性质、程度和预后情况,暂时或长期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有权得到各种福利保障。
(6)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