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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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办法?

一、经费管理办法?

对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严格划分经费开支范围。各单位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限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取暖费、差旅费、租赁费、车辆修理费、机动车燃料费、业务费、房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正当费用。

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技经费的宏观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科技拨款,推动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搞好科学研究的纵深配置,保证国家科学技术规划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第七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七五”计划)开始,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按照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的原则,安排中央财政支出的科技三项费用(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下同)和科研事业费的预算拨款额度。

第三条

列入国家计划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由主持项目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和有关部门向全国招标,保证所有投标单位的同等权利,保政项目指标达到国家计划要求。凡列入“七五”计划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都应当实行招标,主持项目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积极进行试点,取得经验迅速推广。

(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普遍实行合同制。用于这些项目的科技三项费用或其他财政拨款,应当根据项目的预测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分别实行有偿或无偿使用。凡经济效益 好、具备偿还能力的项目,应当在合同中规定全部或部分偿还投

资。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应当在缴纳所得税前,用该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归还

;是科研单位的,用该项目实现的收入归还。凡没有偿还能力的项目,可在合同中规定免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丧失偿还能力的,经主持项目的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可以减免。

(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由主持项目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银行监督使用,并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回收应偿还的资金。回收的资金,一半上交中央财政,一半留在主持项目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用于国家的重大科技项目,并将项目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财政部门不予冲抵按计划应拨的经费。

三、食堂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堂费用标准及核算工作,准确归集相关成本及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及所属各下属单位。

第二章食堂费用的定义及范围

第三条食堂费用是指为保证单位生产、制造部门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由运营服务单位统一管理的食堂所发生的费用。

食堂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两类。

四、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前言

为了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受政府和社会各方资助的项目。

三、经费管理原则

1.经费来源必须合法、规范,不能违法乱纪。

五、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①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

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比例:即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比例

③分清经费支出渠道,划清资金界限:要根据资金的不同渠道,按规定使用经费支出流程

六、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第二条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资金使用要合乎规范。

七、两证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两费”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国税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税系统各级国家税务局。

第三条 “两费”专项经费是指国税系统对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过程中,用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印制、运输、发放、保管及其他开支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的财务部门负责“两费‘专项经费的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五条 在“拨入专项经费”的二级科目下增加三级科目“拨入‘两费’经费”;在“拨出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增加三级科目“拨出‘两费’经费”;在“业务费”二级科目下增加三级科目“税务登记证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和“普通发票费用”。

第六条 收到上级拨入“两费”专项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的二级科目“拨入专项经费”中的三级科目“拨入‘两费’经费”。向下级拨出“两费”专项经费时,借记“拨出经费”的二级科目“拨出专项经费”中的三级科目“拨出‘两费’经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七条 发生“两费”专项经费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的二级科目“业务费”中的三级科目“税务登记证费用”、“增值税发票费用”或“普通发票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八条 设立支出辅助明细帐,用以详细反映“两费”专项经费的支出情况。支出辅助账是在三级科目“税务登记证费用”、“增值税发票费用”、“普通发票费用”下分别设置‘抑制“、”运输“、”仓储“、”劳务“、”损耗“、”宣传“、”年审“等明细科目。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总局根据财政部核定的预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国税局)“两费”收入缴库数,按照下管一级的财务管理体制,分季核拨(一季度根据上年财务决算数预拨)“两费”专项经费,年终结算,结余转至下年。“两费”专项经费应及时下拨、专款专用。

第十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局统一印制,统一结算。总局依据各省国税局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计算其印制运输等费用,相应扣减各省国税局同期应拨“两费”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税务登记证支出范围包括制作成本、运输(指运输费用)、仓储保管(指仓库租金、防火、防盗、防虫等)、劳务(指装卸、保安等)、损耗(自然损耗。换版损失)、宣传、年审及其他有关费用。税务发票工本费支出范围包括制作成本(主要是印刷费)、运输、仓储保管(指仓库租金、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等)、劳务(指武装押运、装卸、保安等)。损耗(自然损耗、换版损失)、宣传、发票领购簿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应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国税发[1992]92号)文件的规定,对“两费”专项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改变“两费”专项经费用途、虚列“两费”专项经费支出、扩大“两费”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及“两费”专项经费结余本按规定结转下年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八、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九、公用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1 是指针对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所制定的规定和措施。2 公用经费的开支需要遵循预算、审批、报销、监督等程序和要求,且必须与项目研究相关,不能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不相关的开支。3 此外,公用经费的管理还需要遵循透明、规范、合理、节约的原则,确保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督和审计,保证公用经费的合法使用。延伸:公用经费的管理是科研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科研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透明、节约地使用公用经费,以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和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十、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具体的开支法为包括:教学业务和管理,日常办公,教师培训,实验, 文体活动,水电,邮电,取暖,交通差旅,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购置及实验耗材,信息技术教育耗材等,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师资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按规定应于补助的费用.

第三条: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日常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又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要细化支出范围及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同时要明确事务管理责任,建立物品采购台帐,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使用制度.

第五条:学校要加强工用经费的预算,帐物和事务管理,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学校代学生统一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各种变相形式的服务费,严禁向学生搭售地方教材及教辅资料.

第七条:学校要定期公布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确保学校教学业务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学校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委会,职代会解释.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