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
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二、我国精准扶贫工作方针
我国精准扶贫工作方针对中国的扶贫事业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精准扶贫是指根据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精确识别贫困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扶贫措施,实现精准脱贫的工作方式。这一方针的出台,有效地推动了我国扶贫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精准识别扶贫对象
精准扶贫的基础是精确识别扶贫对象。在我国精准扶贫工作中,采用了多种方式进行贫困人口的识别,包括建立贫困户信息库、制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调查研究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全面了解贫困人口的家庭状况、收入来源、致贫原因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扶贫政策。
二、精确识别扶贫原因
精准扶贫不仅要精确识别扶贫对象,还要精确识别扶贫原因。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为生病致贫,有的是因为缺乏技能致贫,有的是因为自然灾害致贫等等。只有明确了贫困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扶贫政策,真正解决贫困人口的问题。
三、制定精准扶贫政策
精准扶贫工作方针明确要求,要根据贫困原因制定精准扶贫政策。在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贫政策,包括发展产业、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针对不同的贫困原因,提供相应的扶贫措施,力求解决贫困人口的实际困难。
四、加强精准扶贫监测评估
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效需要进行监测评估,确保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在我国,建立了扶贫监测评估体系,对扶贫政策的执行情况、脱贫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估。通过监测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扶贫政策,确保扶贫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五、加强党政责任落实
精准扶贫工作方针要求党政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党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只有充分发挥党政部门的作用,才能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六、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研究和探索
精准扶贫工作方针的出台,对我国扶贫事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贫困形势的变化,精准扶贫工作还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总之,我国精准扶贫工作方针的出台,对中国的扶贫事业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根据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精确识别扶贫对象和扶贫原因,制定精准扶贫政策,并加强监测评估和党政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扶贫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精准扶贫工作将取得更大的胜利!
三、我国植树造林模式?
我国目前主要的植树造林模式:
(1)全民义务植树。1981年1 2月全国五届人大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功的决议》及《森林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2)主管部门组织造林。《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全民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单位负责造林”。
(3)集体经济组织造林。《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主要是通过贯彻执行党的有关农村经济的政策,要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壮大集体经济的前提下进行。
(4)合作造林。合作造林,我国50年代就开始组织。当前国社合作造林的形式很普遍。以后不论在组织形式或规模上都有很大发展。如工矿企业和社、队联合造林,林业主管部门与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合作造林等。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明确指出:“要鼓励跨地区、跨行业以补偿贸易或联营等形式,进行合作造林,投资者所得木材不抵扣国家计划分配指标”。并对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经营体承包荒山、荒滩,兴办家庭或合作林场、苗圃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四、我国植树造林成就?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力推动了中国生态状况的改善。这个运动启动之前的1981年,中国森林面积为17.29亿亩,活立木蓄积量为102.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2%。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我国森林面积已达1.9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0.36%,活立木蓄积量149.13亿立方米。据中国林科院评估,我国森林植被生物量达到157.7亿吨、碳储量78亿吨,相当于燃烧109亿吨标准煤产生的碳排放量。我国森林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达到每年10万亿元,相当于2009年我国GDP33.5万亿元的近1/3。
五、我国的禁毒工作方针是什么?
《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预防为主是指预防毒品的最有效措施、综合治理是指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
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六、我国的植保工作方针是怎样的?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是植物保护工作的方针,香蕉病虫害的防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预防为主”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消灭病虫来源或降低发生基数;恶化病虫发生为害的环境条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消灭病虫在大量发生显著为害之前。
“综合防治”可以针对某一种病害或虫害,也可以针对某种在本地区发生的主要病虫,通过实施一系列的防治措施,达到控制其为害的目的。
“综合防治”的内容一般包括植物检疫、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药剂防治五大类。但采用综合防治不是各种方法的拼凑,也不是花样愈多愈好。应用时要考虑:采用的各种措施能合理配合、互不干扰,如生物防治有时会与药剂防治发生矛盾,用时要合理安排;防治的要求不以消灭病虫为准,而是将病虫的种群数量控制在经济允许水平以下,即不因病虫为害使作物的产量及品质受到明显损失为好;要使防治措施对环境、作物、有益生物等不利作用减少到最低程度。
七、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什么?
1.根据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新《消防法》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新特点,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与1998年《消防法》比较,主要有以下的变化:
(1)将 “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从而更加体现了不同方面力量的集合。
(2)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安全网络”,以便进一步突出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八、我国植树造林的有关数据,急需?
据初步统计,到2月底,全国完成造林540多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10万亩,封山育林31万亩、完成整地1927万亩、培育苗木10亿株,其中大田育苗7.4亿株、容器育苗2.7亿株,容器育苗比例越来越大,全民义务植树2000多万株。
26年来,全民义务植树的人数104.8亿,植树492.7亿株,如果按照我们造林的平均株数每亩200株算的话,应该说将近2.5亿亩,累计义务植树基地有26万个,面积达到600万公顷,也就是9000万亩, 2007-03-11九、我国禁毒工作方针是什么答案?
我国禁毒工作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
预防为主是指预防毒品的最有效措施、综合治理是指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
在“禁吸”方面,草案要求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防范吸毒行为,重点规定禁止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向他人介绍、提供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者,除依照法律规定处罚、没收吸食或注射的毒品和器具外,予以隔离戒毒,隔离戒毒后又复吸的,可以送强制矫治场所强制矫治。
在“禁贩”方面,草案重点规定禁止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和非法交易,公安机关应当在边境、(行政区域)边界和人员复杂场所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娱乐场所建立巡查、举报制度。
在“禁种”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和人员负有禁种责任。
在“禁制”方面,草案重点规定禁止制造或者非法传授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配方以及制造方法,及时处理公民关于非法制毒活动的举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强监督,实行行政许可和定期查验制度,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情况时,立即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十、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
一、职业病防治法方针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2、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前提,或者说是这部法律产生的基础和最充足的理由。
3、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这是在立法过程中确立的职业病防治的一项基本的制度。它的核心是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有法定的责任。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这是职业病防治中保护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措施。工伤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总称,将职业病列人工伤的直接理由就是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中引致的疾病和蒙受的损害。
5、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制度是由国家实行的制度,对职业卫生实施的监督管理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6、加强社会监督
这是由于职业病危害在社会中许多地方都存在,在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尤其是对分散存在于城乡各地的职业病危害的现象,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鼓励劳动者、知情者、主张社会公正的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违法者施加压力,在社会力量的支持下加大查处力度,所以在《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上怎么做?
根据该法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防治基本制度、基本方针作出了规定,其中“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职业病防治法方针。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并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同时,国家行政部门要对防治病预防工作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