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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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二标准 强制报废

一、南京国二标准 强制报废

今天我们来聊一下关于南京国二标准的议题,近年来环保意识不断被提升,对于尾气排放的标准也逐渐加码。南京市也不例外,将车辆强制报废政策作为促进环保的重要举措之一。

南京国二标准的背景

国二标准是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其中一个阶段,旨在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国家不断提高车辆排放标准,以应对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挑战。

南京国二标准的意义

南京身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车辆数量庞大,对环境的影响不可小觑。实施国二强制报废政策,可以促使老旧车辆更新换代,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居民健康。

强制报废政策的执行

为了有效推进这项政策,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包括设立报废补贴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报废车辆回收等措施。通过多方共同努力,确保这一政策的有效执行。

南京国二标准强制报废的影响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会对整个车市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加大了老旧车辆的淘汰力度,推动了市场对新能源车辆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促使汽车企业加快技术更新步伐,推出更环保的车型。

结语

南京国二标准强制报废政策的实施,是城市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促进车辆更新换代,将为南京的环境保护事业带来积极的影响。希望更多城市能够效仿,共同努力建设更清洁、更美丽的家园。

二、南京地铁是强制加班吗?

南京地铁2号线基本都是要求安检员强制加班

站点每周的周一到周五早上都有早高峰,本来值班人员是规定上24小时班,第二天早上七点直接下班,但还强制要求加1小时40分钟的班,直到8点40才能下班,这1小时40分钟还不给加班费。有的站里还雇佣未成年来当安检员。如果确实有这个情况,可以举报劳动有关部门确实能够查清此事。

三、南京户口强制迁出规定?

新版《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本月起施行 ——买二手房对方户口未迁,可通过公安机关“强迁”

  省公安厅昨天发布消息,新制定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对新规中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多项户口办理手续条件放宽、程序简化

  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规定》第十七条明确:拥有合法稳定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且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集体户。取消了原规定对单位必须“拥有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和录(聘)用人员数量的要求。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办理户口迁移创造条件。

  扩大投靠类户口迁移范围。《规定》第九十八条,在保留原有市内投靠类迁移情形的基础上,增加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投靠情形;第一百零六条,在保留原有市外迁入投靠类迁移情形的基础上,增加特定条件下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军人家属的投靠情形。

  亮点二:畅通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海归落户渠道

  按照国家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精神,《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至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自主创业和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政策,畅通了上述人员在城镇落户的渠道。同时,在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城市综合承载压力大的特大城市,可以对上述人员的年龄做出规定,但不得低于35周岁。

  亮点三:明确弃婴(儿)等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

  《规定》第三章户口申报第二节收养申报部分,细化了收养婴(幼)儿办理户口登记有关规定,明确要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儿)一律在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户口,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后再迁移至收养人家庭户口,同时规定对私自收留确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且排除被拐卖的弃婴(儿)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调查情况,补充出具《弃婴(儿)捡拾证明》,为民政部门和收留人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无法提交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事实收养,经动员教育,收养人仍不愿意将弃婴(儿)送交社会福利机构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被收养人进行DNA比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在收留人户口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区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

  亮点四:增设“强迁”有关规定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人囗管理支队副支队长于海霞介绍说,在当前相当数量的二手商品房交易后,房屋内登记的原户口不及时迁出,影响现所有权人迁移户口的问题,这也是广大群众反映比较大的问题。而在以往,根据相关户口规定,居民迁移户口必须要本人来迁,如果原房主把房子卖掉后,就是赖着不迁户口,公安机关拿他也没办法。

  于海霞介绍说,《规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论是之后出现的这种情况,还是以前出现的这种情况,都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强迁”。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居民户口簿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明,而迁出户口告知书则是由公安机关提供。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电话、公告等多种方式告知原户口人员,让其于七个工作日内将户口迁出,如果逾期仍未迁出,公安机关则可以启动“强迁”程序,将原登记户口签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于海霞解释说,原登记户口被“强迁”到社区家庭户后,该户口人员可以自己来申请将户口迁出,落户到新的房产或居住地。

  亮点五:规范公民姓名登记变更

  《规定》第五十九条明确,申报户口登记人员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或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按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申报。

  同时,第一百三十条明确了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姓名变更申请的六种情形,分别是:正在服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父母对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未达成协议的。除上述六种情形外,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变更。

四、南京户口强制迁出细则?

《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宁公发〔2010〕214号)第六十六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第六十七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1、市内迁移

《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第七十四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二)投靠配偶的;(三)符合规定的(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相互投靠。

2、市外迁入

《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第七十九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本市户口准入条件。

《南京市江宁区户口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一)“三投靠”入户,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父母投靠子女的,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应是未成年或未婚子女;

(二)个人在本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在本区有合法固定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落户;外商和港澳台胞在本区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

(三)在本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受理购房入户申请;

(四)私营企业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本区落户;(五)在本市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区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任职两年以上,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落户;

(六)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在本区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被本区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被我区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三年,依法参加本区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在本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

(七)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户口落户;

(八)外地地市级以上政府驻宁办事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经区政府批准,允许其在编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本区;

(九)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经批准在本市设立驻宁办事机构,其连续在宁任职两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户口迁入;

(十)在经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建成区范围内,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实际居住在小城镇的人员,允许落户;

3、迁出市外

《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第八十八条: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按照户口准迁证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

五、可再生能源包括哪些种类?

我是”能源e+“,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可循环再生的能源,这种能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且相对污染更小、更加清洁。

1. 风能

风能在现代社会中的最佳体现就是风力发电站的建设,在沿海、高原等地区,风能资源丰富,不仅可以实现电力的日常供给,而且清洁无污染。

2. 水能

水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水能主要用于水力发电。水力发电将水的势能和动能转换成电能。水力发电的优点是成本低、可连续再生、无污染。缺点是分布受水文、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大。

3. 太阳能

太阳能是指太阳的热辐射能,主要表现就是常说的太阳光线。在现代一般用作发电(光伏板)或者为热水器提供能源。

4. 潮汐能

潮汐能是指:因月球引力的变化引起潮汐现象,潮汐导致海水平面周期性地升降,因海水涨落及潮水流动所产生的能量。利用潮汐发电必须具备两个物理条件:第一,潮汐的幅度必须大,至少要有几米。第二,海岸的地形必须能储蓄大量海水,并可进行土建工程。

5. 地热能

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人类很早以前就开始利用地热能,例如利用温泉沐浴、医疗,利用地下热水取暖、建造农作物温室、水产养殖及烘干谷物等。

6. 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自然界中有生命的植物提供的能量。这些植物以生物质作为媒介储存太阳能。当前较为有效地利用生物质能的方式是制取沼气。主要是利用城乡有机垃圾、秸秆、水、人畜粪便,通过厌氧消化产生可燃气体甲烷,供生活、生产之用。

7. 海洋能

海洋能是一种蕴藏在海洋中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海流能、海风能、海洋热能。这些能源都具有可再生性和不污染环境等优点,是一项亟待开发利用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新能源。

六、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

 人类开发利用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资源叫不可再生资源。主要指自然界的各种矿物、岩石和化石燃料,例如泥炭、煤、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

这类资源是在地球长期演化历史过程中,在一定阶段、一定地区、一定条件下,经历漫长的地质时期形成的。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比,其形成非常缓慢,与其它资源相比,再生速度很慢,或几乎不能再生。

人类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只会消耗,而不可能保持其原有储量或再生。其中,一些资源可重新利用,如金、银、铜、铁、铅、锌等金属资源;另一些是不能重复利用的资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当它们作为能源利用而被燃烧后,尽管能量可以由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但作为原有的物质形态已不复存在,其形式已发生变化。  

通过天然作用或人工活动能冉生更新,而为人类反复利用的自然资源叫可再生资源,又称为更新自然资源,如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各种自然生物群落、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  

可再生自然资源在现阶段自然界的特定时空条件下,能持续再生更新、繁衍增长,保持或扩大其储量,依靠种源而再生。  

一旦种源消失,该资源就不能再生,从而要求科学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物种种源,才可能再生,才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土壤属可再生资源,是因为土壤肥力可以通过人工措施和自然过程而不断更新。但土壤又有不可再生的一面,因为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可以比再生的土壤自然更新过程快得多,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也就成为不能再生的资源。  

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种取之不竭的能源,严谨来说,是人类有生之年都不会耗尽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现时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  

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实都是太阳能的储存。可再生的意思并非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

七、南京地区如何网上申请强制执行?

网上申请入口:在网上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可以登陆当地法院(或者立案法院)的网站进行咨询申请办理。

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八、南京大学强制要求住校吗?

南京大学为了对学生的安全负责都必须得住校,除了住在夲市、而且家长能提供证明并莶据协议的,否则的话学生一律必须得住校,这不仅南京大学,在全国所有的大学都是基本上一样的,所以南京大学夲着对学生负责,必须得强制住在学校里面。

九、南京公交车强制戴口罩吗?

已经不需要了,戴不戴口罩全凭自愿,12345那边,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发布的通知都是不强制戴口罩了,不过他会提醒你,你就当耳旁风就行了

十、南京电摩什么时候强制禁止上路?

南京超标电动车可以安装临时信息号牌过渡到2022年4月14日,之后将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转弯前减速慢行、注意_望,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