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提坏账准备怎样影响利润?计提坏账准备怎样?
计提坏账准备的时候,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中为减项,故计提坏账准备使利润总额减少。
税法上,不允许计提坏账准备,故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做递延所得税资产。
举例:利润总额100(已经扣除计提的坏账准备20),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为(100+20)x25%=30。会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x25%=5。
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所得税费用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
净利润=100-25=75。
如果不计提减值准备,利润总额为120,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为120x25%=30,所得税费用也是30,净利润=120-30=90.
二、坏账准备计提标准?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收回怎么处理?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上述并非重新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对企业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作为坏账损失时,已冲销的坏账准备的转回. 坏账准备是一个应收账款的备抵科目,是根据你的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的余额以及具体的账龄来计算的,现在坏账准备余额有1000元,并不是一直都在无法转销的,如果年底根据余额计算,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了,就可以转销了.
四、计提坏账准备最新规定?
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按照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五、计提和坏账的区别?
一、坏账损失:已经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比如说债务人死亡或者债务人破产,那么这部分款项确实无法收回了,所以就确认为"坏账损失".
二、坏账准备:估计可能无法收回的部分,预先提取的准备.
六、坏账计提比例怎么确定?
第一种办法是余额百分百法,这是按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坏账百分比由企业根据以往的资料或经验自行确定.在余额百分比法下,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根据本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相应的坏账率估计出期末坏账准备账户应有的余额,它与调整前坏账准备账户已有的余额的差额,就是当期应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第二张账龄分析法
这是根据应收账款账龄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通常而言,应收账款的账龄越长,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越大.为此,将企业的应收账款按账龄长短进行分组,分别确定不同的计提百分比估算坏账损失,使坏账损失的计算结果更符合客观情况.
七、坏账准备计提怎么算?
坏账准备的计算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 余额百分比法:企业根据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比例通常根据历史经验和行业特点确定,一般为5%-10%。该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但缺点是未考虑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欠款时间,可能导致坏账准备计提不足或过度。
2. 债务人信用评级法:企业根据债务人的信用评级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信用评级高的债务人对应的计提比例较低,信用评级低的债务人对应的计提比例则较高。
八、如何取消计提坏账准备?
如果要取消"坏账处理",而之前已经生成了计提坏账的相应凭证,则要先执行"单据查询"|"凭证查询",将坏账处理的凭证"删除",再执行"其他处理"|"取消操作"(操作类型选择为"坏账处理"),可取消计提坏账准备.
收回已转销的坏账准备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九、坏账计提比例怎么定?
坏账计提比例没有硬性的政策规定,一般根据行业约定俗称的规则来。一般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1年以内5%,
1到2年20%,
2到3年50%,3年以上100%。
个别企业会按余数百分比法:房地产、建筑、农业1%,对外企业2%,外商3%,其他3—5%。销售百分比法下根据往年坏账率来确定,一般采用1%。
十、内部往来是否计提坏账?
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是否计提坏账,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十一条规定,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执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应遵循《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法规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以外,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这一法规并不意味着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与其他应收款项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往来款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母子公司之间往来款项如符合上述条件可计提坏账准备,目前没有限制规定。但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做相应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