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社保补缴政策?
2011年是可以进行社保补交的,不管你是以活就业人员身份来补交社保,或者是你以其他什么身份来补交社保都是可以的,那么在补交社保的过程中是按照你这一年如果不交,那么就按照这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来进行补交,补交社保的时候是要缴纳滞纳金的。
,如果是企业给你补交的话,那么这笔滞纳金就要企业来负担,那么你个人只需要负担你个人的那一部分养老保险就可以了,如果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断交的,那么也是要按着社会的平均工资来进行缴纳,因为事业单位从2014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那么2014年之前事业单位如果养老保险断交了,是不需要进行补交的。
二、2011年泰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泰州公积金贷款政策: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青岛2011年公租房政策-了解青岛公租房政策2011年的关键信息
青岛2011年公租房政策:为您深入解读
作为中国著名的沿海城市,青岛自然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流入,而住房问题一直是困扰这座城市的一大难题。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青岛市政府在2011年颁布了一系列公租房政策,希望能够提供可负担的住房给低收入家庭。
下面是关于青岛2011年公租房政策的一些关键信息:
- 政策目标:青岛2011年公租房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建设和管理公租房,提供可负担的住房给低收入家庭,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 公租房面积:根据政策规定,青岛的公租房面积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小户型住房,一般面积在60-90平方米之间;另一种是中户型住房,一般面积在90-120平方米之间。
- 租赁期限:根据政策规定,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5年,租期满后可以续租,但需要重新审核申请人的资格。
- 租金:公租房的租金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一般是市场租金的30%左右。
- 申请条件:想要申请青岛的公租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低收入家庭、本市户籍或具有合法稳定工作及居住的人员等。
-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派位。
- 管理机构:青岛市公租房的管理机构是青岛市公租房管理中心,负责公租房的申请、审核、派位等工作。
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青岛2011年公租房政策的目标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负担的住房,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政策规定了公租房的面积、租赁期限、租金以及申请条件和流程,并由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操作。
如果您是低收入家庭,或者对青岛公租房政策感兴趣,了解以上关键信息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青岛2011年公租房政策及申请流程,这篇文章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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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1社保法出台之前可以补缴政策?
2011社保法出台之前不可以补缴,因为超过追溯2年时效
五、2011年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01
自主就业
自主就业,简单说就是回地方后,自己找工作、谋发展,享受国家及地方制定的退役士兵优惠优待政策。
自2011年11月1日及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在不符合《条例》明确的安置条件的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部队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同时回地方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
02
安排工作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是由安置地人民政府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待安置期间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及保险等待遇。
《条例》出台后有4类对象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一是服现役满12年;二是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除了《条例》颁布施行后明确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对象外,在《条例》出台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样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一是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二是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三是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四是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放弃由政府安排工作待遇的,参考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安置。也就是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可以选择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两者只能择其一。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走的是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流程,其没有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符合转业的领取转业费,工资结算至翌年7月;而转业士官放弃安置待遇,选择自主就业的,享受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等待遇,其按照复员费标准发放,复员费的标准高于转业费计发标准。
03
退休(含病退)
选择退休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前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年满55周岁的;二是服现役满30年的;三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1至6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中级士官因公、因公致伤残的,可以参加军队残疾等级鉴定,但因病是不能参加评残的。病情较重的,可以申请病退,病退即是经军队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病退士官,退役时可以选择退休安置方式。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参照本文04国家供养规定;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也就是由安置地人民政府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参考本文02安排工作规定。
04
国家供养
国家供养,主要针对退役时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此外,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05
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
自谋职业也称灵活就业,非《条例》所规范的退役安置方式。其为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回地方后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自谋职业的(也称灵活就业)。
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在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自谋职业不等于自主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费既有部队发放的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待遇,也有地方发放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不享受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待遇,只享受地方发放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另外,自谋职业金的最新标准为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及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总额的80%。未来还将探索服役年限长的士官逐月领取退役金,这或许是一种新的安置方式,与前者几种安置方式统筹保障退役士兵,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可再生能源包括哪些种类?
我是”能源e+“,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可循环再生的能源,这种能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且相对污染更小、更加清洁。
1. 风能
风能在现代社会中的最佳体现就是风力发电站的建设,在沿海、高原等地区,风能资源丰富,不仅可以实现电力的日常供给,而且清洁无污染。
2. 水能
水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水能主要用于水力发电。水力发电将水的势能和动能转换成电能。水力发电的优点是成本低、可连续再生、无污染。缺点是分布受水文、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大。
3. 太阳能
太阳能是指太阳的热辐射能,主要表现就是常说的太阳光线。在现代一般用作发电(光伏板)或者为热水器提供能源。
4. 潮汐能
潮汐能是指:因月球引力的变化引起潮汐现象,潮汐导致海水平面周期性地升降,因海水涨落及潮水流动所产生的能量。利用潮汐发电必须具备两个物理条件:第一,潮汐的幅度必须大,至少要有几米。第二,海岸的地形必须能储蓄大量海水,并可进行土建工程。
5. 地热能
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人类很早以前就开始利用地热能,例如利用温泉沐浴、医疗,利用地下热水取暖、建造农作物温室、水产养殖及烘干谷物等。
6. 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自然界中有生命的植物提供的能量。这些植物以生物质作为媒介储存太阳能。当前较为有效地利用生物质能的方式是制取沼气。主要是利用城乡有机垃圾、秸秆、水、人畜粪便,通过厌氧消化产生可燃气体甲烷,供生活、生产之用。
7. 海洋能
海洋能是一种蕴藏在海洋中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海流能、海风能、海洋热能。这些能源都具有可再生性和不污染环境等优点,是一项亟待开发利用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新能源。
七、2011年重庆出台了哪些政策?
2011年重庆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和《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为主线,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就业。
八、2011年农村宅基地政策?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份宅基地,已经出售宅基地的,不得重新申请。宅基地被征收或者损毁的可以重新申请。
九、2011年重庆小升初的有关政策?
重庆市小升初实行三对口划片招生政策,即:按户籍和住所划片招生,三对口即父母与儿童户口一致,户口与住房所有权一致,户口与居住地一致。
划片招生分三类,第一类户口父母房屋一致都在片区内优先招收;
第二类有房无户口(户口不在片区内)有学位是可以招收;
第三类无户口无房屋,租住在片区内,父母在片区内务工,有学位时可以招收。学位不够时,由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十、中国有哪些政策支持,推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前景如何?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可再生能源法》,这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的专门法律、基干法律。为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可再生能源的专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006-2014年)。
2015年我国西北部分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现象,为了解决弃风限电问题,国家在2016年初出台了相应政策,但是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弃风主要发生在甘肃、新疆和宁夏,2016年以来,国家为了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煞费苦心 ,出台了一系列助力风光消纳的政策 。2017年国家政策主要关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指导。
图表1:国家关于可再生资源行业的政策历程图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图表2:截至2017年国家可再生资源行业的政策汇总(一)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图表3:截至2017年国家可再生资源行业的政策汇总(二)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在《可再生能源法》以及有关政策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制造产业能力快速提升,市场应用规模不断扩大,为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出现的弃水弃风弃光和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到2030年达到20%左右。截至2015年,这一比重仅为12%。
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汇总
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2012年12月、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图表4:2020 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单位:万千瓦,亿立方米,万吨,万吨标准煤/年,%)
资料来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可再生能源制度汇总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引导制度、监测预警机制、补贴优化机制及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机制:
图表5:国家可再生资源行业的制度汇总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各省市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汇总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绿色低碳、环境友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代表能源未来发展方向。为响应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号召,各省也颁布了可再生能源的地方政策。
图表6:各省市可再生能源政策汇总(一)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图表7:各省市可再生能源政策汇总(二)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图表8:各省市可再生能源政策汇总(三)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图表9:各省市可再生能源政策汇总(四)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各省市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汇总
为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2020全国各省出台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2017-2020年风电、光伏电站、生物质发电新增规模和规划布局:
图表10: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单位:%)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图表11:2017-2020年风电新增建设规模方案(单位:万千瓦)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图表12:2017-2020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单位:万千瓦)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图表13: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单位:万千瓦)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