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力实验室管理规定?
1.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储存食品、饮料等个人生活物品;不得做与实验、研究无关的事情。
2.整个实验室区域禁止吸烟(包括室内、走廊、电梯间等)。
3.未经实验室管理部门允许不得将外人带进实验室。
4.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应对措施,清楚急救箱、灭火器材、紧急洗眼装置和冲淋器的位置。铭记急救电话119/120/110。
5.保持实验室门和走道畅通,最小化存放实验室的试剂数量,未经允许严禁储存剧毒药品。
6.离开实验室前须洗手,不可穿实验服、戴手套进入餐厅、图书馆、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
7.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实验结束后实验用具、器皿等及时洗净、烘干、入柜,室内和台面均无大量物品堆积,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实验台。
8.实验工作中碰到疑问及时请教该实验室或仪器设备责任人,不得盲目操作。
9.做实验期间严禁长时间离开实验现场。
10.晚上、节假日做某些危险实验时室内必须有二人以上,以保实验安全。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的安全有序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要求。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治安安全隐患、漏洞及水、电、气、化学危险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的安全检查工作。
以下是在实验室中必要的一些安全制度。
防火防爆
1、所有电气设备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定期维修,并注意导线绝缘是否符合电压和工作情况的需要。需要用水、用电的实验室应采取防范措施,注意不使水流到导线上。
2、为防止线路超负荷而引起火灾,应保证导线的容量符合用电设备要求。如发生超载,应拆断线路上过多的用电设备,或者根据需要加装导线。
3、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要牢固可靠,以防产生过热而引起意外。
4、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者用绝缘体将导线与人体分离开后,才能实施抢救。
5、使用易燃易爆物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必须事先熟悉其特性和有关知识。如学生实验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实验人员应在学生实验前向学生详细讲授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加强指导,注意观察。
6、易燃易爆物质要分类贮存,定期检查,防止自燃或其它意外事故。
7、使用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气体进行实验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有关要求,通风良好。内存氢气、乙炔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闭,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漏检查,以防氢气、乙炔气外逸或空气渗入而发生意外。
8、实验室使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保持最少的数量。钢瓶必须牢牢固定,以免碰撞摔倒,发生意外。绝不能在靠近暖气,直接日晒等温度可能很快升高的地方使用。压缩气体钢瓶使用时,必须装上合适的控制阀、压力调节器。这些部位绝不允许涂抹油脂和润滑剂。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搬运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小心注意轻搬轻放,避免摔倒撞击。
防毒
1、实验室的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由学院保卫科集中保管。
2、领用剧毒物品准备实验时,领用人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数量,并经实验管理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实验完毕后,领用的剧毒物品如有剩余时,应及时退还学院保卫科集中管理。
3、在实验过程中,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在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做到安全使用。
4、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时,应在通风柜内操作,并尽可能密闭化。学生实验产生有害气体时,实验室内要进行良好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
5、实验人员严禁非实验场所使用毒物,或在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存放其它物品,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防菌
1、生物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灭菌,以保持工作环境的洁净,消灭细菌繁衍生长的条件。实验后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实验操作时必须细心谨慎,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操作完毕,应立即用消毒液等清洗有关器皿。
防腐蚀
1、腐蚀性物品存放时,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酸性和碱性物质严禁混放,应分类隔离贮存。
2、置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具有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物品。
3、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细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完毕,立即盖好容器。谨防试剂溅出灼伤皮肤,损坏仪器设备和衣物等。酸、碱废液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
4、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到衣服或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伤视力。
消防办法
1、在实验室内及过道等处,经常备好适宜的消防器材。
2、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机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绝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来扑灭燃烧的电线与电器,以免因水或灭火机喷出的药液导电而造成灭火人员的触电事故。
3、化学试剂的着火,除一般非危险品可用通常的灭火方法外,属于危险品的火灾,应根据它们的理化特性,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否则起不到灭火的作用,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火灾或人身事故。
4、如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的衣装着火时,应立即用浸水的物品蒙在着火者身上,使之不能与空气或其它氧化剂接触而窒息灭火。切不可慌忙跑动,避免气流流动,使火情增大,造成更大伤害。
5、在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立即用湿抹布扑灭明火,并及时切断电源,关闭可燃性气体阀门。对范围较大的火情立即用消防砂或干粉灭火机扑救,并及时报警。
六、各实验楼主任要全面负责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一切行为,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七、实验人员在工作完毕离开实验室时,要确实做到断电、断水、关闭门窗。凡遇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学院综合治理管理的要求,制定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认真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上下班认真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龙头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三、对来实验室联系工作的人员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记录、及时汇报。
四、将消防器材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实验室内(除实验需要外)禁止使用电炉子等用电量大的仪器,以防火灾的发生。
五、各实验室要定期检查所管实验室的电源系统,对于安全隐患要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
六、电算中心要定期检查地面的钢槽内是否有积水,并对低洼地面周围砌高,以防水渗进钢槽造成火灾。
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谈笑。
二、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在使用时要细心谨慎。
三、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拆开,不准携带室外。
四、实验室内任何用电设备和电源不准任意摸弄,以防触电危险。
五、任何线路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可接通电源。
六、操作电源开关时,不可两手同时操作,要避免面对开关。
七、如接通电源后,保险丝熔断,必须检查故障原因,在排除障碍后,方可重新接通电源。八、任何仪表和电器,在未熟悉其使用方法前不得应用,使用任何电源前必须了解其电压值。
电工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谈笑。
二、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在使用时要细心谨慎。
三、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拆开,不准携带室外。
四、实验室内任何用电设备和电源不准任意摸弄,以防触电危险。
五、任何线路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可接通电源。
六、操作电源开关时,不可两手同时操作,要避免面对开关。
七、如接通电源后,保险丝熔断,必须检查故障原因,在排除障碍后,方可重新接通电源。
八、任何仪表和电器,在未熟悉其使用方法前不得应用,使用任何电源前必须了解其电压值。
九、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断开电源,保持现场并报告指导教师检查处理。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防护距离管理规定?
1、有关防护距离浅释如下:
安全防护距离:是指从产生有害因素生产装置或车间的边界开始计算,至居民区、港口、码头、车站或主要交通要道边界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属于安全生产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环境防护距离是2008年9月4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首先提出,其内涵是规定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且仅针对新改扩建项目。
2、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及环评报告评价内容,卫生防护距离是针对无组织排放的;其距离是从排放有害气体的生产单元算起,不是从厂界算起。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边界是从垃圾库房的边界开始计算,且环评报告明确指出垃圾臭气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指离垃圾库房的距离)。现柳市镇湖西村距该项目垃圾库房231米;西侧是北白象镇的张家湾村,距本项目垃圾库房291米。项目符合原环保总局审批及环评执行200米防护距离的要求。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规定,附件(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第一条第六款“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为“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而本项目为2005年国家原环保总局审批,不属于环发[2008]82号文件要求的新改扩建项目。
四、实验室逃生门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5章以及6.1和6.2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6.3和6.4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五、关于建设工程实验室的规定?
必须获得国家认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检测
六、多场所的实验室管理规定?
多场所的实验室管理应注意以下事项:
1.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卫生、设备维护、管理人员职责等方面;
2.对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实验室;
3.加强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
4.统一采购和管理实验室耗材和设备,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5.建立实验室使用和预约制度,保证实验室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6.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科研能力。
七、汽车电子实验室管理规定?
1.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堆放公私杂物,不得从事其它活动。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己有。
2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打闹和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
3.任课老师带学生到实验室做实验,应提前2天将实验项目通知实验室,以便于实验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要服从老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方法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
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5.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事先接联电源,避免接错线路,毁坏仪器。导线联接完毕,经教师检查同意后再接通电源,严禁带电接线、拆线。实验出现事故必须立即断电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6.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动、操作似器设备、仪表时;操作仪器设备、仪表时,不得戏闹、闲谈,禁止把无关人员带入实验至。
7.实验室中的一切物品、设备,未经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取出或带走,违者将严肃处理。
8.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实验后应立即把连接电源的插销拔下。
9.对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并赔偿损失,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10.实验完毕,应及时电源总开关,将仪器、工具擦洗干放回原处,实验后的废物不要随意乱倒,要倒在指定地点,将桌面、地面收干净,搞好室内卫生。
11离开实验室前应关好门窗、电源。
八、实验室废液排放法律规定?
实验室的废液要根据废液等级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九、生物安全实验室逃生门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5章以及6.1和6.2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6.3和6.4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气溶胶aerosols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2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以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3气锁airlock
具备机械送排风系统、整体消毒灭菌条件、化学喷淋(适用时)和压力可监控的气密室,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4生物因子biologicalagents
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5生物安全柜biologicalsafetycabinet,BSC
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可有效降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溶胶对操作者和环境的危害。
2.6缓冲间bufferroom
设置在被污染概率不同的实验室区域间的密闭室,需要时,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7定向气流directionalairflow
特指从污染概率小区域流向污染概率大区域的受控制的气流。
2.8危险ha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9危险识别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存在的危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10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highefficiencyparticulateairfilter
通常以0.3μm微粒为测试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滤除效率高于99.97%的空气过滤器。
2.11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2.12实验室laboratory
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13实验室生物安全laboratorybiosafety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
2.14实验室防护区laboratorycontainmentarea
实验室的物理分区,该区域内生物风险相对较大,需对实验室的平面设计、围护结构的密闭性、气流,以及人员进入、个体防护等进行控制的区域。
2.15材料安全数据单materialsafetydatasheet,MSDS
详细提供某材料的危险性和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的技术通报。
2.16个体防护装备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PE
防止人员个体受到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等危险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
2.17风险risk
危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严重性的综合。
2.18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是否可接受的全过程。
2.19风险控制riskcontrol
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综合措施。
3 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3.1 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实验室需要考虑的内容包括:
3.1.1当实验室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时,实验室应进行生物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如生物因子的种类、来源、传染性、传播途径、易感性、潜伏期、剂量-效应(反应)关系、致病性(包括急性与远期效应)、变异性、在环境中的稳定性、与其他生物和环境的交互作用、相关实验数据、流行病学资料、预防和治疗方案等;
b)适用时,实验室本身或相关实验室已发生的事故分析;
c)实验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不限于生物因素),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可能涉及的人员(如:合同方人员)的活动;
d)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风险;
e)适用时,实验动物相关的风险;
f)人员相关的风险,如身体状况、能力、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
g)意外事件、事故带来的风险;
h)被误用和恶意使用的风险;
i)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
j)危险发生的概率评估;
k)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后果分析;
l)确定可接受的风险;
m)适用时,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及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或新带来风险的评估;
n)适用时,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应程度评估;
o)适用时,应急措施及预期效果评估;
p)适用时,为确定设施设备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开展运行控制提供的输入信息;
q)适用时,降低风险和控制危害所需资料、资源(包括外部资源)的评估;
r)对风险、需求、资源、可行性、适用性等的综合评估。
3.1.2应事先对所有拟从事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化学、物理、辐射、电气、水灾、火灾、自然灾害等的风险进行评估。
3.1.3风险评估应由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不限于本机构内部的人员)进行。
3.1.4应记录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报告应注明评估时间、编审人员和所依据的法规、标准、研究报告、权威资料、数据等。
3.1.5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或对风险评估报告复审,评估的周期应根据实验室活动和风险特征而确定。
3.1.6开展新的实验室活动或欲改变经评估过的实验室活动(包括相关的设施、设备、人员、活动范围、管理等),应事先或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1.7操作超常规量或从事特殊活动时,实验室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其生物安全防护要求,适用时,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3.1.8当发生事件、事故等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1.9当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1.10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时宜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如果可行),然后再考虑降低风险(降低潜在伤害发生的可能性或严重程度),最后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备。
3.1.11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过程不仅适用于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常规运行,而且适用于对实验室、设施设备进行清洁、维护或关停期间。
3.1.12除考虑实验室自身活动的风险外,还应考虑外部人员活动、使用外部提供的物品或服务所带来的风险。
3.1.13实验室应有机制监控其所要求的活动,以确保相关要求及时并有效地得以实施。
3.2实验室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活动的复杂程度决定于实验室所存在危险的特性,适用时,实验室不一定需要复杂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活动。
3.3风险评估报告应是实验室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的依据。
3.4风险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应以国家主管部门和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机构或行业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标准等为依据;任何新技术在使用前应经过充分验证,适用时,应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3.5风险评估报告应得到实验室所在机构生物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对未列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生物因子的风险评估报告,适用时,应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4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4.1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a)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b)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 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c)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d)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四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4.2以BSL-1、BSL-2、BSL-3、BSL-4(bio-safetylevel,BSL)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3以ABSL-1、ABSL-2、ABSL-3、ABSL-4(animalbio-safetylevel,ABSL)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4根据实验活动的差异、采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基础隔离设施的不同,实验室分以下情况:
4.4.1操作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4.2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如: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4.3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4.4利用具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5应依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5 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5.1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和要求。
5.2实验室的防火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和要求,同时应考虑生物安全的特殊要求;必要时,应事先征询消防主管部门的建议。
5.3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5.4实验室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和要求。
5.5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邻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危害环境。
5.6实验室的走廊和通道应不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
5.7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5.8房间的门根据需要安装门锁,门锁应便于内部快速打开。
5.9需要时(如:正当操作危险材料时),房间的入口处应有警示和进入限制。
5.10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等被误用、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防范措施。
5.11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
5.12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等相关要求。
5.13实验室设计还应考虑节能、环保及舒适性要求,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和人机工效学要求。
5.14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措施。
5.15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还应考虑对动物呼吸、排泄、毛发、抓咬、挣扎、逃逸、动物实验(如:染毒、医学检查、取样、解剖、检验等)、动物饲养、动物尸体及排泄物的处置等过程产生的潜在生物危险的防护。
5.16应根据动物的种类、身体大小、生活习性、实验目的等选择具有适当防护水平的、适用于动物的饲养设施、实验设施、消毒灭菌设施和清洗设施等。
5.17不得循环使用动物实验室排出的空气。
5.18动物实验室的设计,如:空间、进出通道、解剖室、笼具等应考虑动物实验及动物福利的要求。
5.19适用时,动物实验室还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饲养设施标准的要求。
6 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
6.1BSL-1实验室
6.1.1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6.1.2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
6.1.3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存衣或挂衣装置,可将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6.1.4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应铺设地毯。
6.1.5实验室台柜和座椅等应稳固,边角应圆滑。
6.1.6实验室台柜等和其摆放应便于清洁,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和坚固。
6.1.7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台柜等摆放实验室设备和物品。
6.1.8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
6.1.9实验室可以利用自然通风。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应避免交叉污染。
6.1.10如果有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可防蚊虫的纱窗。
6.1.11实验室内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6.1.12若操作刺激或腐蚀性物质,应在30m内设洗眼装置,必要时应设紧急喷淋装置。
6.1.13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挥发物质,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配备适当的负压排风柜。
6.1.14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1.15若使用高压气体和可燃气体,应有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1.16应设应急照明装置。
6.1.17应有足够的电力供应。
6.1.18应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
6.1.19供水和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下水应有防回流设计。
6.1.20应配备适用的应急器材,如消防器材、意外事故处理器材、急救器材等。
6.1.21应配备适用的通讯设备。
6.1.22必要时,应配备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
6.2BSL-2实验室
6.2.1适用时,应符合6.1的要求。
6.2.2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
6.2.3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
6.2.4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
6.2.5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6.2.6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6.2.7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应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
6.2.8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配置备用电源。
6.3BSL-3实验室
6.3.1平面布局
6.3.1.1实验室应明确区分辅助工作区和防护区,应在建筑物中自成隔离区或为独立建筑物,应有出入控制。
6.3.1.2防护区中直接从事高风险操作的工作间为核心工作间,人员应通过缓冲间进入核心工作间。
6.3.1.3适用于4.4.1的实验室辅助工作区应至少包括监控室和清洁衣物更换间;防护区应至少包括缓冲间(可兼作脱防护服间)及核心工作间。
6.3.1.4适用于4.4.2的实验室辅助工作区应至少包括监控室、清洁衣物更换间和淋浴间;防护区应至少包括防护服更换间、缓冲间及核心工作间。
6.3.1.5适用于4.4.2的实验室核心工作间不宜直接与其他公共区域相邻。
6.3.1.6如果安装传递窗,其结构承压力及密闭性应符合所在区域的要求,并具备对传递窗内物品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必要时,应设置具备送排风或自净化功能的传递窗,排风应经HEPA过滤器过滤后排出。
6.3.2围护结构
6.3.2.1围护结构(包括墙体)应符合国家对该类建筑的抗震要求和防火要求。
6.3.2.2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应易清洁和消毒灭菌。
6.3.2.3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所有缝隙和贯穿处的接缝都应可靠密封。
6.3.2.4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清洁和消毒灭菌。
6.3.2.5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地面应防渗漏、完整、光洁、防滑、耐腐蚀、不起尘。
6.3.2.6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应可自动关闭,需要时,应设观察窗;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妨碍逃生。
6.3.2.7实验室内所有窗户应为密闭窗,玻璃应耐撞击、防破碎。
6.3.2.8实验室及设备间的高度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应有维修和清洁空间。
6.3.2.9在通风空调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采用烟雾测试等目视方法检查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严密性时,所有缝隙应无可见泄漏(参见附录A)。
6.3.3通风空调系统
6.3.3.1应安装独立的实验室送排风系统,应确保在实验室运行时气流由低风险区向高风险区流动,同时确保实验室空气只能通过HEPA过滤器过滤后经专用的排风管道排出。
6.3.3.2实验室防护区房间内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定向气流的原则,利于减少房间内的涡流和气流死角;送排风应不影响其他设备(如:II级生物安全柜)的正常功能。
6.3.3.3不得循环使用实验室防护区排出的空气。
6.3.3.4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生物安全柜和其排风管道,可以将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空气排入实验室的排风管道系统。
6.3.3.5实验室的送风应经过HEPA过滤器过滤,宜同时安装初效和中效过滤器。
6.3.3.6实验室的外部排风口应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相对于送风口),与送风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2m,应至少高出本实验室所在建筑的顶部2m,应有防风、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但不应影响气体向上空排放。
6.3.3.7HEPA过滤器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靠近送风管道在实验室内的送风口端和排风管道在实验室内的排风口端。
6.3.3.8应可以在原位对排风HEPA过滤器进行消毒灭菌和检漏(参见附录A)。
6.3.3.9如在实验室防护区外使用高效过滤器单元,其结构应牢固,应能承受2500Pa的压力;高效过滤器单元的整体密封性应达到在关闭所有通路并维持腔室内的温度在设计范围上限的条件下,若使空气压力维持在1000Pa时,腔室内每分钟泄漏的空气量应不超过腔室净容积的0.1%。
6.3.3.10应在实验室防护区送风和排风管道的关键节点安装生物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应在实验室送风和排风总管道的关键节点安装生物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
6.3.3.11生物型密闭阀与实验室防护区相通的送风管道和排风管道应牢固、易消毒灭菌、耐腐蚀、抗老化,宜使用不锈钢管道;管道的密封性应达到在关闭所有通路并维持管道内的温度在设计范围上限的条件下,若使空气压力维持在500Pa时,管道内每分钟泄漏的空气量应不超过管道内净容积的0.2%。
6.3.3.12应有备用排风机。应尽可能减少排风机后排风管道正压段的长度,该段管道不应穿过其他房间。
6.3.3.13不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安装分体空调。
6.3.4供水与供气系统
6.3.4.1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实验间的靠近出口处设置非手动洗手设施;如果实验室不具备供水条件,则应设非手动手消毒灭菌装置。
6.3.4.2应在实验室的给水与市政给水系统之间设防回流装置。
6.3.4.3进出实验室的液体和气体管道系统应牢固、不渗漏、防锈、耐压、耐温(冷或热)、耐腐蚀。应有足够的空间清洁、维护和维修实验室内暴露的管道,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截止阀、防回流装置或HEPA过滤器等。
6.3.4.4如果有供气(液)罐等,应放在实验室防护区外易更换和维护的位置,安装牢固,不应将不相容的气体或液体放在一起。
6.3.4.5如果有真空装置,应有防止真空装置的内部被污染的措施;不应将真空装置安装在实验场所之外。
6.3.5污物处理及消毒灭菌系统
6.3.5.1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设置生物安全型高压蒸汽灭菌器。宜安装专用的双扉高压灭菌器,其主体应安装在易维护的位置,与围护结构的连接之处应可靠密封。
6.3.5.2对实验室防护区内不能高压灭菌的物品应有其他消毒灭菌措施。
6.3.5.3高压蒸汽灭菌器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的气流。
6.3.5.4如果设置传递物品的渡槽,应使用强度符合要求的耐腐蚀性材料,并方便更换消毒灭菌液。
6.3.5.5淋浴间或缓冲间的地面液体收集系统应有防液体回流的装置。
6.3.5.6实验室防护区内如果有下水系统,应与建筑物的下水系统完全隔离;下水应直接通向本实验室专用的消毒灭菌系统。
6.3.5.7所有下水管道应有足够的倾斜度和排量,确保管道内不存水;管道的关键节点应按需要安装防回流装置、存水弯(深度应适用于空气压差的变化)或密闭阀门等;下水系统应符合相应的耐压、耐热、耐化学腐蚀的要求,安装牢固,无泄漏,便于维护、清洁和检查。
6.3.5.8应使用可靠的方式处理处置污水(包括污物),并应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以确保达到排放要求。
6.3.5.9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处理实验室辅助区的污水,并应监测,以确保排放到市政管网之前达到排放要求。
6.3.5.10可以在实验室内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适用的消毒灭菌装置。
6.3.5.11应具备对实验室防护区及与其直接相通的管道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
6.3.5.12应具备对实验室设备和安全隔离装置(包括与其直接相通的管道)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
6.3.5.13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关键部位配备便携的局部消毒灭菌装置(如:消毒喷雾器等),并备有足够的适用消毒灭菌剂。
6.3.6电力供应系统
6.3.6.1电力供应应满足实验室的所有用电要求,并应有冗余。
6.3.6.2生物安全柜、送风机和排风机、照明、自控系统、监视和报警系统等应配备不间断备用电源,电力供应应至少维持30min。
6.3.6.3应在安全的位置设置专用配电箱。
6.3.7照明系统
6.3.7.1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照度应不低于350lx,其他区域的照度应不低于200lx,宜采用吸顶式防水洁净照明灯。
6.3.7.2应避免过强的光线和光反射。
6.3.7.3应设不少于30min的应急照明系统。
6.3.8自控、监视与报警系统
6.3.8.1进入实验室的门应有门禁系统,应保证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实验室。
6.3.8.2需要时,应可立即解除实验室门的互锁;应在互锁门的附近设置紧急手动解除互锁开关。
6.3.8.3核心工作间的缓冲间的入口处应有指示核心工作间工作状态的装置(如:文字显示或指示灯),必要时,应同时设置限制进入核心工作间的连锁机制。
6.3.8.4启动实验室通风系统时,应先启动实验室排风,后启动实验室送风;关停时,应先关闭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和排风支管密闭阀,再关实验室送风及密闭阀,后关实验室排风及密闭阀。
6.3.8.5当排风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有机制避免实验室出现正压和影响定向气流。
6.3.8.6当送风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有机制避免实验室内的负压影响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影响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的正常功能和围护结构的完整性。
6.3.8.7应通过对可能造成实验室压力波动的设备和装置实行连锁控制等措施,确保生物安全柜、负压排风柜(罩)等局部排风设备与实验室送排风系统之间的压力关系和必要的稳定性,并应在启动、运行和关停过程中保持有序的压力梯度。
6.3.8.8应设装置连续监测送排风系统HEPA过滤器的阻力,需要时,及时更换HEPA过滤器。
6.3.8.9应在有负压控制要求的房间入口的显著位置,安装显示房间负压状况的压力显示装置和控制区间提示。
6.3.8.10中央控制系统应可以实时监控、记录和存储实验室防护区内有控制要求的参数、关键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应能监控、记录和存储故障的现象、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应可以随时查看历史记录。
6.3.8.11中央控制系统的信号采集间隔时间应不超过1min,各参数应易于区分和识别。
6.3.8.12中央控制系统应能对所有故障和控制指标进行报警,报警应区分一般报警和紧急报警。
6.3.8.13紧急报警应为声光同时报警,应可以向实验室内外人员同时发出紧急警报;应在实验室核心工作间内设置紧急报警按钮。
6.3.8.14应在实验室的关键部位设置监视器,需要时,可实时监视并录制实验室活动情况和实验室周围情况。监视设备应有足够的分辨率,影像存储介质应有足够的数据存储容量。
6.3.9实验室通讯系统
6.3.9.1实验室防护区内应设置向外部传输资料和数据的传真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6.3.9.2监控室和实验室内应安装语音通讯系统。如果安装对讲系统,宜采用向内通话受控、向外通话非受控的选择性通话方式。
6.3.9.3通讯系统的复杂性应与实验室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6.3.10参数要求
6.3.10.1实验室的围护结构应能承受送风机或排风机异常时导致的空气压力载荷。
6.3.10.2适用于4.4.1的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小于30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小于10Pa;适用于4.4.2的实验室的核心工作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小于40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小于15Pa。
6.3.10.3实验室防护区各房间的最小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h
6.3.10.4实验室的温度宜控制在18℃~26℃范围内。
6.3.10.5正常情况下,实验室的相对湿度宜控制在30%~70%范围内;消毒状态下,实验室的相对湿度应能满足消毒灭菌的技术要求。
6.3.10.6在安全柜开启情况下,核心工作间的噪声应不大于68dB(A)。
6.3.10.7实验室防护区的静态洁净度应不低于8级水平。
十、工程材料送检实验室有规定吗?
水泥、钢筋、混凝土试块等均要送实验室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