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18
2024
0

政府资源回收补贴政策?

一、政府资源回收补贴政策?

再生资源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其中规定,对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新建项目及年度贷款额度较大的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而对盈利性弱、公益性较强的改、扩建项目,则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再生资源也叫“可再生资源”,是指被开发利用一次并报废后,还可反复回收加工再利用的物质资源,它包括以矿物为原料生产并报废的钢铁、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合金、无机非金属、塑料、橡胶、纤维、纸张等都称为再生资源。

二、北京再生资源回收政策?

1.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北京市鼓励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包括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和回收点,提供方便的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2. 加强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北京市实施垃圾分类政策,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分类回收,设立相应的回收点。

3. 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北京市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4. 宣传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北京市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的宣传推广,提高居民和企业对再生资源回收的认知和参与度。

5.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北京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为,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通过以上政策的实施,北京市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得到了有效的推动和发展,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废旧资源回收国家政策?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再生资源回收最新扶持政策?

补贴和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是我国鼓励、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如启迪环境的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业务一方面是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工信部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四机一脑” 即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进行拆解处理并申请国家基金补贴,另一方面是对报废汽车进行回收拆解并收取相应费用。

公司同时在线上交易平台对拆解过程中可二次利用的塑料、贵金属等副产品进行销售。

五、再生能源回收前景?

在通常情况下,再生能源回收的前景是比较好的。由于现在再生能源的物品实在是多,回收起来利用的价值也比较高。回收的利润也比较高。前景是比较好的

六、2021年国家支持废旧资源回收政策?

废旧金属(包括稀有金属钛、钨、镍等,进口矿业企业)、废纸、废塑料回收再利用企业均可使用此方案。

七、再生能源回收水瓶吗?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朔料瓶、玻璃瓶可以回收加工成原材料啊!大多是水瓶的材料是可以回收利用的,为了节省资源,人们把用过的水瓶进行回收,碾碎,或其他处理,可以作为原材料或者其他能源进行再利用!

八、再生能源回收是什么?

再生能源回收是一种将制造过程中的废弃物转化为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过程。

再生能源回收实际上是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利用过程中浪费的能源。

传统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几乎都是直接填埋或焚烧,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损坏,并且不利于有效的能源利用。

再生能源回收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方式,如生物质回收、回收光起子、焚烧卫生用品等。

此外,各种回收和再利用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提升,也具有很广泛的应用前景。

九、什么叫再生能源回收?

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过多的能源消费严重的破坏着环境,也极大的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旧纸的回收可以减少对树木的破坏.,旧电器旧电瓶的回收也能减少环境污染还能重新组合利用,所以重视再生能源的回收利国利民,我们要行动起来做好再生能源的回收。

十、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扶持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经贸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布局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卫生、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支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攒、交售再生资源,揭发、举报违法经营再生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

第八条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实行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和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 要加强对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和意见,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二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十三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