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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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供暖标准?

一、石家庄供暖标准?

主城区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度。

  《石家庄市城市供热服务标准(试行)》对供热质量、服务要求、安全要求、监督管理、保险与理赔等多方面都提出了具体标准。

其中,明确规定,在市内长安、桥西、新华、裕华、高新区范围内,

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单位应确保居民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度。

二、石家庄供暖公司划分?

1、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光华路155号)

  2、国家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地址:湘江道59号(河北商贸学校正对面))

  3、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地址:新华路与长兴街交叉口西北150米)

  4、石家庄诺奇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地址:栾城区泊水湖1号对面)

  5、石家庄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师范街92—1号)

  6、石家庄市富奥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汇平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东150米)

  7、石家庄国融安能分布能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6号楼2层)

  8、石家庄市北站热力站(地址:市庄路265号)

  9、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地址:和平东路401号)

  10、石家庄市名瑞供热有限公司(地址:西三庄乡田家庄南区2号楼—3单元底商)

  11、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新石街道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工业园创新大厦五楼东区)

  12、河北玉石高营热力有限公司(地址:高营大街1号)

  13、河北河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二环286号石家庄信鸽协会院内后二楼)

  14、石家庄城投天启热能有限公司(地址:滨河街与汇新路交口旭城花园供热站)

  15、石家庄华行供热有限公司(地址:北城路与文苑街交口高柱新村负7号商务楼9号门2层)

三、石家庄供暖达标标准?

主城区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度。

  《石家庄市城市供热服务标准(试行)》对供热质量、服务要求、安全要求、监督管理、保险与理赔等多方面都提出了具体标准。

其中,明确规定,在市内长安、桥西、新华、裕华、高新区范围内,

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单位应确保居民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度。

四、石家庄非居民供暖标准?

石家庄市对非居民采暖的收费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1元。

如果使用燃气锅炉供热,价格则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3.90元。对于同时使用燃气锅炉供热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并入公共供热管网的情况,收费标准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1.00元。此外,对于商业(服务业)用热户,蒸汽销售价格为每吉焦57.40元。

五、石家庄富贵城供暖时间?

2022年11月15日零时——2023年3月15日零时(如遇特殊天气情况,按政府要求执行)。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中的规定,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提前和延长供暖的补贴热费由本级财政支付。因此,石家庄的供暖时间一般是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

  一般都是11月10日开始带热试运行。石家庄市主城区集中供热将于11月1日前所有供热设施完成注水、冷态试运行,11月10日起带热试运行。

六、石家庄供暖夜间温度标准?

没听说过石家庄供暖部分夜间白天嗯最低达标温度,应该是18度,一般情况下温度都能够达标室内温度,应该在20度上下吧,21二度

七、石家庄2023供暖退费标准?

石家庄市2023年供暖退费标准为,不达标天准乘以每天供暖费用。每天供暖费用为建筑面积乘以22再乘以优患系数除以120。

八、石家庄什么时候供暖?

石家庄正常供热时间是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有时会根据天气提前供暖或供热延期,今年因为疫情,我们小区8号就开始了,只不过刚开始温度达不到,室内不再感觉那么冰凉了,10号开始室内已经觉得很温暖了。

九、供暖时间表石家庄?

2021年10月15日上午,石家庄市政府召开全市2021-2022年度采暖季供热工作部署会。会议要求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要全面完成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和“冬病夏治”工作。所有供热工程10月25日竣工,11月1日前必须具备正式供热条件要求。

  最新消息:

  根据河北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全省有3次不同程度的冷空气活动,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确保群众应对低温天气用热需求,全面做好采暖季期间安全供热保障工作,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全省2021年11月1日启动供热(承德、张家口市目前尚未启动供热的地区视当地气温情况可再适当提前启动供热)。

十、2021石家庄供暖标准?

按石价【2013】135号文执行,对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扣减10%(高层15%)的公摊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米22元;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米31元;符合认定规定的空置房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如遇价格调整,按物价局新文件执行)。

  日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重新公布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仍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