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企什么意思?
涉企是指涉及到企业的问题或者与企业有关的业务活动。通常情况下,涉企可以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商业合同、企业财务、税务、人力资源等方面。
涉企往往涉及到商业活动的各种环节,包括生产、销售、采购、客户服务等方面,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和运营活动。
对于政府和政策制定者来说,涉企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他们需要关注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以及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推动和支持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创造。
因此,涉企不仅仅是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关注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领域。
二、什么叫涉企人员?
涉企人是一般指公职涉企人员。
公职人员涉企是指以下行为:
1、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公司;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4、以特定关系人或者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名义入股形式经商办企业;
5、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6、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其他从企业获取利益的行为。
三、涉企事项什么意思?
答:涉企就是“涉及到企业”,例如涉企收费问题就是对企业的乱收费问题。
国办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章内容。
2015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这些改革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清理涉企收费最早的文件?
1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是涉企收费清理工作的最早文件。2 该文件于2005年6月16日发布,明确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总体要求、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等内容。3 此后,国家和地方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标准的通知》(财建〔2007〕141号)等,对涉企收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清理。
五、涉企审批包括哪些部门
涉企审批是指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的相关手续和文件。涉企审批的范围涵盖了诸多方面,涉及到多个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中国,涉及企业审批的部门涉及面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主要部门:
1. 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是企业在创立、变更、终止等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审批部门之一。企业的注册登记、股权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手续都需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
2. 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是企业纳税的监管机构,企业在办理增值税发票、企业所得税等税务事务时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审批文件。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招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审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4. 知识产权部门
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企业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审批工作,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权。
5. 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估、污染治理设施审批等环境管理相关审批工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法规。
6. 安全监管部门
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审批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
除了上述列举的部门外,涉企审批的范围还涉及到质量监督部门、卫生健康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涉企审批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企业在办理涉企审批时,需提供相关法定申请材料,按照各部门规定的流程和标准逐项办理审批手续。同时,企业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优化,涉企审批的流程也在逐步简化和便利化。一方面,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另一方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让企业办理审批更加便捷高效。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理解和办理涉企审批事宜,相关部门也开展了多种服务举措,如设立企业服务窗口、推行网上办理、开展专业培训等,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审批服务。
总的来说,涉企审批涉及到的部门较多,覆盖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企业在办理审批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工作,确保审批手续顺利办理,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六、什么是涉企经营类犯罪?
检索全国企业经营刑事案件相关数据,并剔除与企业经营不相干的罪名后,可得涉企经营类犯罪主要以下常见五大罪名: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虚开发票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在办羁押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七、涉企检查的职位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规模和复杂度不断提高,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与企业运营相关的问题。为了确保企业合规运营,维护市场秩序,政府部门通常会设立专门的职位来负责涉企检查。
涉企检查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规范和合规性检查的工作。涉企检查的核心任务是排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查处不合法经营行为以及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平和透明。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组织架构的不同,涉企检查的职位名称可有不同的称谓。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涉企检查职位:
1.企业检验检疫人员
企业检验检疫人员负责执行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和企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他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生产、销售、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人员
市场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和管理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活动。他们需要检查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查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工商管理法规和政策,监督和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他们需要核查企业的注册资料、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等,以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4.税务稽查人员
税务稽查人员负责执行国家税务法规,在税务领域进行监督和检查。他们需要核查企业的税务申报情况、纳税记录、财务账目等,以确保企业按规定缴纳税款。
除了以上几种职位,涉企检查的职位还涵盖了环保检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多个专业领域。这些涉企检查的职位都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且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与责任心。
综上所述,涉企检查是为了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和市场秩序而设立的一类职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涉企检查职位名称和具体职责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保障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帮助您了解涉企检查的职位以及其重要性。
八、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办法?
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涉企行为,督促引导公职人员依规依法办事,保持清正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职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本办法所称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经批准辞去公职、依法解除公务员身份或劳动聘用合同的,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公职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涉企事项,包括下列情形:
(一)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公司;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四)以特定关系人或者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名义入股形式经商办企业;
(五)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六)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其他从企业获取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公职人员每年应当集中报告1次上一年度涉企事项,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公职人员的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工作,各盟市负责本地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的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应报尽报、不漏一人。
第七条 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及核实处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公职人员每年3月底前填写登记报告表,报告本人上一年度涉企事项有关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
(二)组织受理。公职人员的登记报告表,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公职人员,报告表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阅签后,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公职人员,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登记报告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三)甄别研判。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与存在涉企事项的公职人员逐一谈话,听取公职人员情况说明,对其涉企事项相关审批备案、聘用合同等进行核实,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对公职人员涉企事项具体情况进行甄别研判,提出初步研判建议,报请党委(党组)研究认定。
(四)认定处理。经认定,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涉企事项,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要求该公职人员在3个月内补办手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督促该公职人员及时纠正;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八条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材料。
巡视巡察机构在巡视巡察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经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材料。
第九条 公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包括二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干部)、自治区和盟市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其他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每年应当在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上,对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其他公职人员中的非中共党员,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公职人员严格规范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在干部考察考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案件调查、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或者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公职人员未如实报告涉企事项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等处理;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组织公职人员进行涉企事项登记报告或者未认真履行组织受理、甄别研判、认定处理等职责的地区和部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涉企买卖合同纠纷 调研
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调研
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之一,用于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涉企买卖合同中,纠纷的发生并不罕见。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进行调研是必不可少的。
调研目的
涉企买卖合同纠纷的调研旨在探索纠纷产生的原因、解决纠纷的途径以及预防纠纷的方法。通过对调研结果的分析,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买卖合同纠纷。
调研内容
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纠纷种类:对涉及企业买卖合同的常见纠纷进行梳理和分类,了解不同类型纠纷的特点和发生频率。
- 2. 纠纷原因:分析导致涉企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例如合同条款不清晰、交付不符合要求、付款不及时等。
- 3. 解决途径:调研不同企业解决涉企买卖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的效果和优缺点。
- 4. 预防方法:总结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提出预防涉企买卖合同纠纷的方法和建议。
调研方法
为了获取准确的调研结果,我们将采用以下方法:
- 1. 文献研究:对相关法律条文、案例和学术研究进行资料收集,了解现有研究成果和相关法律规定。
- 2. 问卷调查:设计针对企业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调查问卷,通过大量样本的回答获取客观数据。
- 3. 个案分析: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途径。
- 4. 专家访谈: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访谈,听取他们在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面的经验和建议。
调研意义
通过对涉企买卖合同纠纷的调研,我们可以获得以下方面的意义:
- 1. 了解市场风险:通过调研,企业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为日后合同签订提供有力参考。
- 2. 加强风险控制:通过总结涉企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和预防建议,企业可以加强风险控制,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 3. 提升合同管理:调研结果可以为企业提供管理合同的指导,使合同更加规范、合理,减少合同漏洞和纠纷的可能性。
- 4. 促进产业发展:通过解决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保障交易双方权益,促进正常的商业交易活动,对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调研报告
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将撰写一份详尽的调研报告,其中包括:
- 1. 调研背景:对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调研的目的、内容和方法进行简要介绍。
- 2. 调研结果:详细介绍纠纷种类、纠纷原因、解决途径和预防方法等方面的调研结果。
- 3. 分析和建议:对调研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 4. 结束语:总结调研过程中的重要发现,展望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解决的未来发展方向。
调研报告将以专业、客观的方式呈现调研结果,为企业解决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指导。
调研报告将在完成后进行内审和修改,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我们将积极向业界、学术界推广调研成果,促进涉企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和预防工作的发展。
关于我们
我们是一家专注于商业法律研究和解决方案的顾问公司,拥有丰富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调研经验和专业团队。我们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规避风险、促进发展。
如果您对我们的调研项目感兴趣或有其他法律需求,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十、事业单位人员涉企股份如何处理?
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涉企股份的处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求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申报,将涉企股份情况报告给单位;
二是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事业单位人员涉企股份的限制和管理要求;
三是对于涉企股份较多或与事业单位职责有冲突的情况,可以要求人员进行股份转让或退出企业;
四是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事业单位人员遵守相关规定,防止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的发生。这样可以维护事业单位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