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0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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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供电标准?

一、低压供电标准?

由国家电力公司下发在电力系统中执行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对地电压在1KV以下时称为“低压”,对地电压在1KV及以上时称为“高压”。

对电厂发电和供电来讲,以6000V~7000V左右为界,以上的为高压电,以下的为低压电。

在工业上:电压为380V或以上的称之为高压电。 习惯上所说220/380V是低压,高于这个电压都是高压,以前电业规程中规定高于250V电压就是高压

二、日本供电标准

日本民用电压分为两种,分别是100V和200V。比如在一所学校内,电灯就有100V和200V两种电压,教室内电灯使用200V的电源,走廊的电灯就有可能是100V。施工起来一定要分清楚,否者200V的电源连在100V专用的灯具上,瞬间就会报废。

家庭用电100伏特。在日本国内,非工业和特殊用电外,家庭、写字间、办公等用电,实际电压是一百伏特,略有浮动,但不超过一百一十伏特的安全电压。日本是严格的100v电压标准,如精密仪器,精密器械,高效电器等方面必须严格使用100V,不然会出现致命性损耗的。

三、菲律宾供电标准?

菲律宾的供电标准基于国际标准和国内法规,主要由下列三个机构制定和执行:

1. 菲律宾能源监管委员会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ERC): 负责制定并执行菲律宾的电力供应规则和标准。 ERC 还监督和管理电力公司的业务,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的环保和安全要求。

2. 菲律宾电力公司 (Philippine Electricity Company,PECO): 一家国有企业,负责提供菲律宾境内的电力服务,根据政府制定的标准来进行运营和管理。

3. 菲律宾电力协会 (Philippine Electric Association,PEA): 是菲律宾电力行业的行业组织之一,旨在促进电力行业的技术和业务的发展,提高能源效率,推广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意识。

根据菲律宾的电力供应规则和标准,电力质量满足下列标准:

1. 电压波动和电压谷值:

- 标准电压波动值:不超过±6%的额定电压

- 标准电压谷值:不超过90%的额定电压(持续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

2. 频率稳定性:

- 标准频率范围:60Hz ±1%

- 标准频率偏差:不超过±0.5Hz

3. 电压偏差:

- 标准电压偏差:不超过±5%的额定电压

4. 瞬时电压微中断:

- 电压下降/失去电的持续时间:不超过30毫秒

5. 频率微中断:

- 频率下降/失去频的持续时间:不超过2秒

此外,菲律宾也制定了其它相关的电力技术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公共和私人部门的电力供应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

四、国家供电收费标准?

电费收费标准:

1、50度以内含50度:0.538

2、50度以上至200度:0.568

3、200度以上:0.648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应付的费用。一般在规定时间内按月支付,也可委托转账代收。

五、供电能力标准?

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kW及以上的,为土0.2Hz;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kW以下的,为+0.5Hz。供电企业供到客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质量允许偏差: 35kV及以 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220V单项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情况下,客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10%。

客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六、氢能供电标准?

目前,氢气标准有GB3634《氢气》第1部分工业氢气、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超纯氢,以及GB/T37244-2018《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而氢燃料电池用氢应该符合GB/T37244-2018标准,但不少企业并不了解两类标准之间的差别。搞错标准,很可能对氢燃料电池寿命造成致命影响。

七、机械硬盘供电标准?

固态一般是5V供电,电流1A左右。3.5寸机械硬盘一般是两组供电,5V和12V,电流分别是0.7A和0.5A左右。光驱供电与3.5寸机械硬盘一样,也是两组,供电电流基本上差不多的。一般硬盘和光驱功耗不大的,在电脑功耗计算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八、供电分区的标准?

注1, σ为供电区域的负荷密度,MW/km 2。。

注2,供电区域面积一般不小于5 km2。

注3。计算负荷密度时。应扣除110 。66。kV专线负荷。 以及高山、戈壁、荒漠、水域、森林等无效供电面积。

2, 配电网运行管理的要求。供电区域划分应充分考虑各级供电企业的管辖范围与现状电网的紧密结合,尽量将属于同一供电企业管辖范围划分到同一供电分区中。

3、行政边界。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现行各供电企业的供电范围基本以行政区划为边界、对辖区内的电网设备、 电力用户等进行维护管理。在与市政规划的衔接的基础上、应考虑行政区边界、对供电区域划分。

4、 市政总体规划,市政规划主要包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总体规划等、对各片区的社会职能、发展定位、发展规模、建设时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和描述。配电网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九、供水供电设施标准?

用于管网叠压供水的供水设备应结构合理、占地面积小:节能、自动化程度高、管理操作简便、运行安全可靠、安装方便、易于维护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性能、材质和卫生要求等,应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对供水水质、管网安全、用水管理、生产调度等方面的要求

十、转供电费标准?

一、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

(一)对居民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157号)要求,对“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按居民合表价格0.5424元/千瓦时收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自行加价“搭车收费”。

(二)对工商业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终端用户按月抄表算费的,分表抄表时间、电费结算周期原则上应与总表电费结算周期保持一致,并按以下方式结算电费:

1.终端用户有条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对应终端用户电压等级峰谷分时目录销售电价执行。鼓励具备条件的转供电主体为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峰谷分时电能表及安装费用由转供电主体承担。

2.终端用户暂无条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转供电企业按照如下电费结算方式收取:

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目录电价+峰谷电价差额)×(1+线损率)×用户用电量×95%(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电费5%政策)

目录电价按我省公布的现行目录电价执行。

峰谷电价差额按转供电主体每月向供电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中一般工商业电费对应电量的平均每度购电价格-终端用户目录电价计取。平均每度购电价格=供电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一般工商业电费总额(税价合计金额)÷对应电量。

线损是指转供电过程中由于线路传输产生损耗,导致转供电主体售电量小于购电量而造成的损失。线损率是指售电量与购电量的比值,其公式为:(购电量-售电量)/购电量×100%。线损率由转供电主体根据每月线损情况进行据实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转供电主体实际损耗率高于10%的由转供电主体承担,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予以降低。

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除峰谷电价差额和线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与电量相挂钩其他费用。

(三)终端用户采用预购电卡表(或网络表)的,按该转供电主体上月实际向电网购电平均价格(计算公式同上)为标准,计算终端用户预购电量。终端用户预购电量=终端用户预购电费÷转供电主体上月实际购电平均价格。转供电主体不得强制限定最低或最高购电金额(电量)。

(四)转供电主体经营者自有、经营性设施用电费用应由转供电主体自主承担,运行服务费用(含公共照明、绿化、景观、电梯、中央空调等公用设施用电)应通过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严禁单独收取上述费用或与电量挂钩捆绑收取。

(五)转供电主体要落实好转供电环节收费及有关政策公示制度,全面系统告知终端用户,实行“阳光收费”。转供电主体应在每月结算电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全体终端用户公示其上月缴纳电费的凭证复印件及峰平谷电量电价、电费总金额、平均电价水平、损耗率、实际损耗费用等信息,接受全体终端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二、其他要求

各转供电主体单位特别是新增转供电主体企业,要对本单位转供电收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如发现乱收费、乱加价问题,立即整改,将多收的费用及时退还用户。转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超过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对不及时传导降价政策,违规乱加价、多收电费等问题严肃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转供电主体失信信息纳入吉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向各有关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

三、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