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
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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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垃圾分类的意义?

一、海宁市垃圾分类的意义?

通过回收有用物质减少生活垃圾的处置率, 提高可回收物质的纯度增加其资源化利用价值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海宁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餐厨垃圾管理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统筹协调,以及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将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规划确定的转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应当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第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不符合设置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设置规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组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转运站等收集设施和资源化处理站点。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的详细分类目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人制度。管理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人;

(二)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本单位为管理人;

(三)农村自然村落,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人;

(四)建设工程已开工的,施工单位为管理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单位为管理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人的,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

第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

(二)按照设置规范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三)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四)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五)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确定居住小区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的投放场所,不能确定的,应当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七)保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正常使用。

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应当预约收集或者投放至确定的场所。

第十三条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全域或者部分区域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

第十四条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运输。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管理人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二)不得擅自停止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三)每日二十三时至次日六时,不得在城镇居住小区收集生活垃圾。

第十六条鼓励可回收物经营者设置便民回收网点和设施,开展定点回收和预约回收等服务。

鼓励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具备条件的单位处理。

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产生一定规模易腐垃圾的其他单位可以自建设施,就地处理。

处理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

(二)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三)不得擅自停止处理生活垃圾。

第十九条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 减量与促进

第二十条鼓励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生活垃圾减量。

快递、住宿、餐饮等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减量措施。

第二十一条住宿、旅游、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一次性用品目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鼓励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净菜上市。

第二十三条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聘请生活垃圾分类劝导员,宣传分类知识,指导分类投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未履行职责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或者运输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按照规定时间在城镇居住小区收集生活垃圾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住宿、旅游业经营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餐饮业经营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什么是垃圾分类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四、垃圾袋如何分类垃圾分类?

垃圾可分生活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

五、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什么系统?

生活拉圾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六、垃圾分类怎么分类?

 大连市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分类标准如下:  可回收物:就是垃圾中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未被污染的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织物和瓶罐等。  易腐垃圾:就是容易腐烂变质的有机物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居民家中产生的菜梗菜叶、剩饭剩菜、残枝落叶等。  有害垃圾:就是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油漆、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  其他垃圾:去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以外剩余的垃圾统称为其他垃圾

七、垃圾分类最详细的垃圾分类指导?

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衣物、金属。

厨余垃圾包括:剩饭剩菜、瓜皮果核、动物内脏、过期食品等易腐烂易粉碎食品垃圾。

有害垃圾包括: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废油漆及容器、杀虫剂等。

其他垃圾包括:渣土、卫生纸、烟头等。

八、垃圾分类垃圾桶颜色分类顺序?

垃圾分类垃圾桶颜色分别是绿,蓝,红,灰:。

九、垃圾分类问题,垃圾车为什么没分类?

是的,这个其实可以说是政府的不作为。

为什么垃圾车不分类?

目前,很多城市的垃圾清运并不是政府的。而是属于某个或者某几个公司。而且还可能存在层层转包的情况。别问我为什么知道,我们这里就这样层层转包。如果垃圾车要分类,那么势必要增加成本。不仅仅是买车,还需要顾员工。那么为什么不一趟趟分开跑?如果分开跑,那么油费,时间成本上升,如果本来一辆车一天可以跑20个小区,结果只能跑一个小区。而且小区内的垃圾堆放时间也增加了。这个其实也是政府在外包垃圾清运时没有明确需求。又或者学习下岛国,不同的日子运送不同的垃圾。

然后我们再说焚烧厂。焚烧厂也是属于公司的。属于盈利性公司。每焚烧多少垃圾,政府给多少钱。注意,这个垃圾数量多数是以吨为单位,所以,含水量高又怎么了。

其实,含水量高对于垃圾焚烧是有影响的。垃圾中会含有大量的塑料,橡胶之类的物品,这些东西在焚烧的时候如果温度达不到要求,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比如二噁英。那么,当被焚烧的垃圾不够理想,也就是可燃物少或者含水量高或者热值低之类,在焚烧的时候为了提高温度,就需要添加辅助燃料,一般是轻柴油。这个就增加了成本。

咳咳咳,以下纯属我的胡说八道。你们可以当故事看或者当笑话也行。本人不对以下内容负责。当然。以上内容也是我胡说八道,我也不负责。

上面说到添加柴油会增加成本,那么怎么办呢?很简单的问题么。我不加就好了啊,又不是烧不起来,产生点二噁英之类的又有什么关系。又不影响赚钱,对吧。就算有什么癌症村之类的,那是他们体质不好啊,谁知道他们乱吃什么东西了。再说了,现在人得癌症的多了去了,凭什么说是焚烧厂的锅啊。

本地人为什么不反抗?哈哈,枪杆子里出政权啊。也不看看谁拳头大。

至于说监管?呵呵

十、垃圾分几类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英文名为:Garbage classification),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垃圾在分类储存阶段属于公众的私有品,垃圾经公众分类投放后成为公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准公共资源,垃圾分类搬运到垃圾集中点或转运站后成为没有排除性的公共资源。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致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的。

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

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