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信部燃油车新规真假
工信部燃油车新规是真实存在的,但并非意在直接淘汰燃油车,而是推动汽车产业向更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
首先,工信部发布的新规确实对燃油车的油耗标准进行了大幅度提升。根据新规,不同重量级别的燃油车将面临不同的油耗限制。这一标准的设定,无疑给传统燃油车企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燃油车将被直接淘汰。相反,这是国家层面落实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汽车行业技术革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其次,新规的实施并非一刀切。虽然油耗标准有所提升,但政府也提供了一些豁免条件。例如,如果车企生产的汽车油耗超标,其碳积分将为负值,这会影响车企的销售和生产。然而,车企可以通过与电动车企业合作,购买所需的碳积分来弥补差额。这一机制的设计,既给了车企一定的缓冲空间,也鼓励了车企向新能源领域转型。
最后,新规主要针对新车,对现有车主的老车没有直接影响。这意味着,现有的车主不需要因为这个政策而改装或更换自己的车辆。而且,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未来燃油车也可能会发展出更节能、环保的技术,以满足新的油耗标准。因此,燃油车在短期内并不会因为新规而消失。
总的来说,工信部燃油车新规是真实且具有重要意义的。它旨在推动汽车产业向更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而非直接淘汰燃油车。通过设定更严格的油耗标准,并辅以相应的豁免条件和市场机制,新规既给传统燃油车企带来了挑战,也为其提供了转型和发展的机遇。
二、在自己家中开个微型铸造企业在当地环保局能做环评吗
可能性为零。铸造行业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国家正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信部规定,凡2013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的铸造企业只有达到规模门槛标准时,方可申请准入。在放宽地区,新建的铸造企业,最低产值要求是1500万元以上。
法条链接:工信部,关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条款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公告正式发布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2013]375号)要求,各地开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扩展资料: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不办理环评手续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
三、环保行政拘留
根据已经实施的新环保 法规 定,一些环境违法案件虽不构成犯罪,在依法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今天,环保部公开发布5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在作出移送决定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书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受理。 办法已与新《环保法》同步实施。 按照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有4大类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处以行政拘留。由环保部、公安部、工信部、农业部以及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办法对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的4大类违法行为作出了详细解释。 办法表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 证据 证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的;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绝、阻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等3种情形。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现场检查虽未发现当场排污,但有证据证明在被责令停止排污期间有过排污事实的;被责令停止排污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等3种情形。 办法说,新《环保法》第63条第三项规定提到的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办法明确,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运数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等7种情形。 就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办法说,包括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生产、使用的;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完成责令改正文书规定的改正要求的;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核查的等3种情形。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受案后3日内书面告知案件移送部门补充移送相关证据材料,也可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取证。”办法提出,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决定书抄送案件移送部门。 “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应当在受闭销案后5日内书面告知案件移送部门并说明理由,同时退回案卷材料。案件移送部门收到书面告知及退回的案卷材料后应当依法予以结案。轿悄游”办法要求,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经办案件的稽查,发现下级部门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应当责令移送。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 律师 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