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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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门应在哪些方面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首先,谈一谈基层工信部门的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乡镇、工业园,街道办事处等一级政府或行使政府职能的派出机构才具有这一法定职责。

同时,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职责不具备强制性。 安全生产指导,是对特定对象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常识、技术、政策等,作正面引导和指导;指导者相对于被指导者来说属被动行为,对指导对象及指导效果不具备强制性,不具备惩罚性。

其次,谈一谈新安全生产法中的“管生产,要管安全;管行业,要管安全;管经营,要管安全”的含义。具体来讲,一是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属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安监部门应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二是行业管理。作为法定意义的行业管理必须具备“核准、许可(证照)、安全、环保、质量特许,或须经前置许可手续”等手段。如:工商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包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批准、特种设备、维护市场秩序等执法权属质量和市场监督部门;工业排污排废和环境保护(环评)等执法权属环保部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执法权属国土地矿部门;现代农业开发、林业森林林地林产品开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执法权属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消防设施安全等执法权属公安消防机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等执法权属安监部门;易制爆易制毒、民爆物品的安全等执法权属公安机关;变供电的安全等执法权属发改委能源、供电部门;燃气管道安全执法权属发改委能源部门;城镇液化气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执法权属住建部门;防雷设施的安全执法权属气象部门;等等。这些具有执法手段的部门和单位,同时又兼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谁执法谁普法、谁发证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评价谁负责”的法定职责。因此,基层工信部门不具备以上这些法定的管理职责。

从上述要素来看,基层工信部门既没有行政许可事项,也没有安全生产主体执法资格。基层工信部门只是基层政府抓工业发展的一个综合协调部门,其主要宗旨就是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