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
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其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限期治理、责令停止生产,还可以责令重新安装使用、给予行政处分、赔偿等多种方法。环保部门可对其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环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