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十条红线是什么?
2021年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中涉及到六大类企业,主要包括产生危废的企业,经营危废的企业(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产生工业固废的企业,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企业,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电商、快递和外卖企业等。
其中,产生危废的企业在新固废法中涉及到的责任最多,第六章专章对“危险废物”予以规定,从第74条到第91条,一共有18条,这是除了第二章“监督管理”(共19条)和第八章“法律责任”(共23条)之外,条款最多的章节,由此可知,产生危废的企业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固废监管的重中之重。
本文将重点介绍新固废法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需要注意的红线问题。
红线一: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最高罚100万元
新固废法第78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首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其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如果没有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红线二: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最高罚100万元
新固废法第78条规定,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如果没有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二)项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红线三: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新固废法第80条规定,产生危废的单位,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如果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四)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废的单位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倍——5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的拘留。
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
红线四: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刑期7年
新固废法第79条规定,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如果擅自倾倒、堆放危废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三)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废的单位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倍——5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的拘留。
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达到三吨(含三吨)以上的,则已经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的,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再犯的,都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要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红线五: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最高罚100万元,擅自转移危废要行政拘留
新固废法第82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如果是跨省转移危废的,要向危废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商经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如果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将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五)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的拘留。
红线六:运输危废需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新固废法第83条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首先要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其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运输危险废物要遵守的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这个办法是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6部委,于2019年11月10日联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的在转移和运输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不适用该办法,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管理。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将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十一)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废的单位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倍——5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如果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将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八)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红线七: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高罚100万元
新固废法第85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如果没有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十二)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红线八:污染担责,造成重特大污染环境事故,负责人年收入50%要交罚款了
本次修订的新固废法在第5条明确了“污染担责”原则,要求产生固废和危废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废和危废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新固废法第113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1——3倍的罚款。
新固废法第86条要求,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同时,在第118条明确规定,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外,对于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3倍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3——5倍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
红线九:不要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新固废法第10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红线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不取得排污许可证,最高罚100万元
新固废法第10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二、环保十条禁令是什么?
环保十条禁令是指中国政府为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而发布的十项重要措施,包括:限制高污染物行业产能,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水污染治理,加大土壤污染防控力度,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放射性污染预防,倡导绿色出行,鼓励节能减排,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实施和增加环保投入等。这些措施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
三、环保建议15条?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热爱生活热爱环保
地球是我们大家的,我们要爱护它;生态环境是我们共赏的,我们要保护它;地球资源是我们共享的,我们要合理地开发它。只要人人争做“低碳卫士”,家庭就会变成“低碳家庭”,社会就会变成“低碳社会”,地球就会变成“低碳地球”了。只要我们愿意做,一切都将会变的更加美好。我们是新一代的小学生,让我们用双手创造更加美好、更加可爱的地球!
低碳生活是人类需要和追求的,需要我们用双手去创造,需要我们珍惜有限的资源。让我们一起来保护我们的地球,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创造最适合我们生存的“低碳家园”。
绿色家园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比如: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燃气,选用节能电器和灯具,随手关灯、不坐电梯爬楼梯;不坐私家车上学,少用或不用超薄塑料袋,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筷子,少寄或不寄贺卡,少用餐巾纸多用手帕,不浪费食物,不大吃大喝,少制造生活污水;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尤其不要乱扔废旧电池,分类放置垃圾;爱护花草,爱护树木,少用化学药剂,使用无磷洗衣粉,不乱挖发菜、甘草、冬虫夏草;还可以报名参加植树,在家种花草;现在我们还可以为环保捐点钱。一句话,有利环境的事情多做,不利环境的事不做,同时多多向家人、亲属、朋友宣传环保知识和环保观念。
四、环保五条禁令?
第一、禁烧秸秆
“禁烧秸秆”已经成为了常态化工作,虽然造成了一些争议,但是在各级力压之下,基本上杜绝了农忙季节农村漫天烟火,灰尘到处乱飞的景象。
可以说,在原先的每个夏收、秋收季节,农村到处是灰蒙蒙的,早上起来就能看到院子里一层草木灰,产生的烟火、烟雾比战争电视中的战场特效还要好,只是污染确实大,固体的草木灰等污染不说,产生的有毒气体、造成了火灾更是不小。
因此,对于收获季节农村燃烧秸秆的行为惩戒比较严格,未对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罚款在2000元~5000元,强制拘留15天;对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秸秆焚烧的问题以外,九月秋收开始,农村还有四项禁令。
第二、禁止路面晒粮
乡村道路每到收获季节总是有占道晒粮的,甚至有些未封闭道路也有人晒粮食,用石头、酒瓶,甚至在道路上停放车辆致使道路通行困难,极其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会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损伤,害人害己。
因此,村干部配合交通部门严查占道晒粮的行为,禁止村民在乡村主干道,农村主路等能够影响交通出行的道路上晾晒粮食。
虽然,许多人反映现在无处晒粮,有些村庄合村并居,村内建设用地全被铲平,只能在小区周边道路晾晒粮食,但是这个问题不能影响交通出行,需要靠自己去和有关单位部门协商。
第三、禁止农药等包装丢弃
农资、农药废弃物管理近几年执行的是越发严格,主要因为农民使用农药后随处乱丢农药包装,有的进入河流,有的高浓度毒素流入低下,对于土壤、河水的破坏性是极大的。
未免现在的农村水沟里难以见到鱼虾了,为何原先清澈的河水变黑了,这都与农业污染有关,以前农村小河的活水,有鱼有虾可以净化水质,而现在就是一滩死水。
为了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农业用水安全,禁止随意丢弃农药等包装瓶、袋,形成完整的回收链,从源头杜绝污染。
第四、严禁养殖污染
农业污染中养殖占大头,近些年环保严查农村养殖污染,对环保等级不达标,随意排放养殖污水、粪污等养猪场要进行整改,不愿意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将强制关停。
虽然鼓励养殖,尤其是生猪养殖,但并不意味着放任污染,对农村环境造成不可磨灭的破坏。
第五、严禁乱丢、焚烧垃圾
随着农村建设不断升级,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村消费逐渐上涨,同时产生的生活垃圾也是越来越多,现代人少了以往人勤俭节约的美德,农村随处乱丢的垃圾、废旧衣物越来越多,甚至有不少堆积垃圾焚烧的现象发生。
这对于农村环境是极大的挑战,因而垃圾入乡、禁止焚烧就变得有必要和必须,尤其在秋季农忙的时候,天干物燥,明火造成危害更大,所以村民要注意垃圾处理问题。
随着农村环保不断升级,村干部也被划分了责任,有一处明火烧秸秆就要扣除奖金、绩效,同时需要挨家挨户地去宣传,以防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大喇叭里也是从早到晚的广播,违者必究,农民需谨慎,莫踩红线!
五、环保标语10条?
1、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2、保护地球,保护环境!
3、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
4、提高环保意识,建设美好家园。
5、种树种草,有利环保。
6、建设美丽的边疆,爱护我们的家园。
7、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8、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9、环境保护从我身边做起。
10、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六、pvc扣条环保等级?
PVC环保等级分ROHS,6P,15P,其中15P的是最环保的,ROHS是低毒的,其实她里面都含有不环保的东西(都含增塑剂),我国所要求的环保概念只不过是对它所含有的有害物质的一个最低限值标准。
PVC膜材料的特点:
PVC膜材料的强度及防火性与PTFE相比具有一定差距,PVC膜材料的使用年限一般在7到15年。为了解决PVC膜材料的自洁性问题,通常在PVC涂层上再涂上PVDF(聚偏氟乙酸树脂)称为PVDF膜材料。
另一种涂有Tio2(二氧化钛)的PVC膜材料,具有极高的自洁性。 PVC膜材料的面层,在保质期内应具有稳定的抗腐蚀、抗紫外线侵蚀的能力,表面具有自结性能。
PVC膜材料在火灾环境中达到熔点后会出现熔洞,熔洞边界燃烧蔓延,但不产生明火。按我国GB8624《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被定为B1级难燃材料。
七、10条环保建议句子?
1、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杯、泡沫饭盒、塑料袋、一次性筷子。
2、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弃物的规定,把废弃物扔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
3、节约用纸,大家在用纸的时候不能浪费,没用完的纸张可以撕起来装订成草稿本,既环保又不浪费。
4、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城市绿化,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
5、离开房间时,关掉点灯,拔掉电视机、音响、计算机等电器的插头,减少资源损耗,从小事做起。
6、携带购物袋去购物以避免使用不可回收利用,不可分解的塑料袋。
7、节约用水,刷牙时关闭水龙头。
8、尽量以步代车或骑自行车,或者坐公交车 。
9、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按标志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不乱扔、乱放。
10、不焚烧垃圾、秸秆,少烧散煤,少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少用化学洗涤剂,少用化肥农药,避免噪声扰民。
八、环保小知识10条?
小举措太多了,比如:尽可能不用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餐具;尽可能少买各种饮料(塑料瓶和铝罐的生产运输都破坏环境);节省使用纸张(包括餐巾纸、卫生纸);外出就餐尽量不要过多点菜,剩饭打包尽可能自带餐盒;到市场上采购食物量力而为,不要买太多忘在冰箱里坏掉浪费;使用节能灯;电器不用的时候关掉;近距离出行尽可能步行或者骑自行车,市内远途尽可能做公交车而少驾车;室内节能,空调的温度不要太低或者太高,尽量多增减衣服保持自身温度舒适而不是一味大开冷气或者暖气;能自然照明(透过窗户的阳光)就少开灯;送礼的时候避免送包装过度的礼品;等等...误区我觉得最常见的一个,就是很多人把可回收(可循环利用)当成了无污染的同义词,却没有意识到回收利用这个过程必然要消耗能源和资源,而且往往不是百分之百地可以回收利用。
九、环保10条简单建议?
以下是10条简单的环保建议:1. 减少塑料使用: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如塑料袋和塑料瓶。2. 回收利用:将可回收的物品(如纸张、塑料、玻璃和金属)分类并回收。3. 节约能源:关掉不必要的电器,使用节能灯泡,尽可能多地使用自然光。4. 减少碳排放:尽量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使用。5. 支持可持续产品:购买来自可持续来源的食品和商品。6. 节约水资源:修理漏水的水龙头和管道,尽量减少洗澡时间,收集雨水用于浇灌植物。7. 减少浪费:尽量少购买包装过度的产品,合理安排餐饮,避免食物浪费。8. 绿色出行:尽量多步行、骑自行车、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共享汽车等低碳出行方式。9. 购买绿色产品:购买那些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如可充电电池、节能灯、有机食品等。10. 环保生活:在生活中采取环保措施,如节能减排、垃圾分类、使用环保袋等。这仅是开始,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并重视环境保护!
十、环保小贴士十条?
保护环境小建议十条
一、不乱砍滥伐,防止水土流失。
二、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污染空气。
三、勤俭节约,不浪费水,不浪费电,节约环境资源。
四、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既环保又健康。
五、少用化肥农药,尽量不使用除草剂。
六、不使用高音喇叭,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人为制造噪音。 七、不焚烧秸秆和垃圾,净化空气环境;少用一次性塑料口袋,少用一次性饭盒,减少白色污染。
八、爱护花草树木,植树种草,绿化环境,不攀折花木,不践踏草坪。
九、实行垃圾分类,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十、节约能源资源 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