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局检查到处罚需要多久?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需要十几天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法律中明确规定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需要作出决定。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的时间,但是处理相关的案件的时候是比较快的。
二、环保局处罚法第65条?
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应追究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根据本法第四条的规定,本条所讲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人员,以及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这些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环境监督管理职权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必须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属于执法犯法。这同宪法的要求相背离,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的性质相背离。其影响和危害十分严重。对此,必须依法惩处。
三、本条所讲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行使职权的行为。比如,按照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验收,准许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就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样,如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出于私利,对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故意刁难,不予验收的,也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也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条所讲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务上不作为,包括不尽职责、擅离职守。比如,按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调查处理因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
如果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这方面的报告后,不予调查处理,就属于不尽职责的行为。二是工作上马马虎虎,漫不经心。比如,在上例情况下,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这方面的报告后,进行了调查,但是调查过程中根本不深入实地进行考查了解情况,只是将有关责任人员叫来询问一下了事,就属于马马虎虎,漫不经心。
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承担的法律责任为:
1.行政处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单位或者政府监察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符合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向河道排放泥浆废水环保局怎么处罚?
私自偷倒是要罚款的,如果废水是强酸或者强碱,或含有重金属则要判刑
四、环保局对一个颗粒作坊能处罚吗?
小豆腐作坊的话,一般不会罚款吧。但如果规模比较大,或者有群众信访问题的话,估计就要处理了。处罚金额要看豆腐作坊外排废水的污染物(主要是cod和氨氮)的量。不过,还是要强调一遍,环保局(现在是生态环境局)正常来说,是不应该主动去处罚小豆腐作坊之类的民间小作坊的。
五、工厂被环保局处罚了案子还要往上吗?
工厂被环保局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如果案子违法了,仍需上报司法部门,进入司法程序。
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处罚的时,事实依据或证据是不是充分。是否确实有一些企业进行污染物排放的一些证据,如果证据不充分的话,那处罚应当是不成立的。以这个案例为例,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该企业向空气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多少,可以进行处罚。达到多少是国家标准这样的处罚的依据,是不是明确。
如果没有相关依据的是不能进行处罚的,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等依据的设立应当有法律所规定。处罚还有一个合理性的问题,也就是通常咱们说的比例原则,就是处罚和造成的危害成果是不是成正比。
六、正在办理环评验收的企业环保局查到是否被处罚?
正在办理就是还没有办理完成啊,如果已经开工建设的话,是可以被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七、接到环保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不签字吗?
在环保人员对你做询问调查笔录时,你可以将一切想减轻处罚的理由写在后面,这就是陈述及申辩,它是你应有的权利,随便怎样写都可以。当然理由要充分可信。
八、公司倒闭后有环保局行政处罚书怎么办?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环保行政管理机关也就是你们当地的环保部门针对当事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如果环境违法事实存在、处罚理由合理、依据和决定合法,不可能不罚。再说了,谁污染谁治理,天经地义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你的问题是可以找lvban·去那里参考下 资料。
九、环保局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2、统一监督管理固定废物、废水、废气、粉尘、恶臭其他、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与防治,做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与防治。
3、负责权限内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4、负责环境监察、统计、环境信息工作;负责查处上报环境重特大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调解污染纠纷,处理环境信访,征收排污费。
5、负责权限内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烟尘排放合格证的办理。
6、组织对本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与监测。
7、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环保局的工作内容以及进入环保局的条件?
环保局是行政单位,根据凡进必考的原则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招考根据空缺根据岗位设定,所以各地各时的专业要求和考试要求都不一定完全相同,这个只有自己留意了,招考之前会有相关通知的。
各地环保局下属都有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有的是公务员,有的地方是参公管理,是代环保局执法的部门,环境监测是技术单位,环境执法和收费等需要环境监测数据为基础